驰名商标认定的主管机关应该与驰名商标保护机关相分离
2021-08-13根据《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驰名商标保护机构是“联盟各国”商标保护机关。驰名商标认定机构属于权利主体,体现一个国家的司法和行政
驰名商标制度保护的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种状态
2021-08-13注册商标制度保护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专利制度保护的是专利的专用性和实施许可权,驰名商标制度保护的是驰名商标禁止复制、模仿、翻译性注册或使用权。驰名商标保护并不是什么特殊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的义务主体
2021-08-13笔者认为,驰名商标保护的义务主体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具体来说,是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所有的人和机构。驰名商标作为一项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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