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距挡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轨距挡板在支撑台上主要起到支撑保护的作用。目前wj8型轨距挡板出现支撑台坍塌、断裂现象。
经过线路使用情况、调研,分析原因主要由安装扭矩过大、产品抗弯强度与抗张性能不足所造成。为此,我们提出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通过将支架上端的凹槽改浅,从而增大支撑结构整体的受力支撑体积,分散了受力面积,底部槽体厚度由原来的12-13mm改为13.5-14mm,改进优化了受力点的承受强度,通过增加有增强筋,由原凹槽a11尺寸(6.75-7.25)改为凹槽轨距抵靠方延伸做8.40斜度,增加较厚,改进优化了原材料的抗弯性能和拉伸等力学性能,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包括支承板,所述支承板上端内壁螺纹贯穿有螺杆,所述螺杆末端螺纹连接有立板,所述立板具体有两个,且立板之间固定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底部开设有凹槽轨,且支架下端镶嵌连接有增强筋。
可选的,所述支架上端镶嵌连接有导向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实用,操作方便且使用效果好,通过将支架上端的凹槽改浅,从而增大支撑结构整体的受力支撑体积,分散了受力面积,底部槽体厚度由原来的12-13mm改为13.5-14mm,改进优化了受力点的承受强度,通过增加有增强筋,由原凹槽a11尺寸(6.75-7.25)改为凹槽轨距抵靠方延伸做8.40斜度,增加较厚,改进优化了原材料的抗弯性能和拉伸等力学性能,解决了以往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安装扭矩过大、产品抗弯强度与抗张性能不足导致wj8型轨距挡板出现支撑台坍塌、断裂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的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承板;2、立板;3、支架;4、导向套;5、凹槽轨;6、增强筋;7、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将结合图1~图2,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包括支承板1,所述支承板1上端内壁螺纹贯穿有螺杆7,所述螺杆7末端螺纹连接有立板2,所述立板2具体有两个,且立板2之间固定连接有支架3,所述支架3底部开设有凹槽轨5,且支架3下端镶嵌连接有增强筋6。
本实施例中如图1-2所示,通过将支架1上端的凹槽改浅,从而增大支撑结构整体的受力支撑体积,分散了受力面积,底部槽体厚度由原来的12-13mm改为13.5-14mm,改进优化了受力点的承受强度,通过增加有增强筋6,由原凹槽a11尺寸(6.75-7.25)改为凹槽轨5距抵靠方延伸做8.40斜度,增加较厚,改进优化了原材料的抗弯性能和拉伸等力学性能,解决了以往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安装扭矩过大、产品抗弯强度与抗张性能不足导致wj8型轨距挡板出现支撑台坍塌、断裂的问题。
其中,所述支架3上端镶嵌连接有导向套4。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导向套4可以对上端所支撑的装置导向柱进行套接,继而进行导向。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工作时,通过将支架1上端的凹槽改浅,从而增大支撑结构整体的受力支撑体积,分散了受力面积,底部槽体厚度由原来的12-13mm改为13.5-14mm,改进优化了受力点的承受强度,通过增加有增强筋6,由原凹槽a11尺寸(6.75-7.25)改为凹槽轨5距抵靠方延伸做8.40斜度,增加较厚,改进优化了原材料的抗弯性能和拉伸等力学性能,解决了以往wj8型轨距挡板支撑结构安装扭矩过大、产品抗弯强度与抗张性能不足导致wj8型轨距挡板出现支撑台坍塌、断裂的问题;此外,导向套4可以对上端所支撑的装置导向柱进行套接,继而进行导向。
本实用新型的支承板1;立板2;支架3;导向套4;凹槽轨5;增强筋6;螺杆7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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