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韧性强抗变形功能的胶合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合板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韧性强抗变形功能的胶合板。
背景技术:
胶合板是家具常用材料之一,是一种人造板,一组单板通常按相邻层木纹方向互相垂直组坯胶合而成,通常其表板和内层板对称地配置在中心层或板芯的两侧,用涂胶后的单板按木纹方向纵横交错配成的板坯,在加热或不加热的条件下压制而成。层数一般为奇数,少数也有偶数,纵横方向的物理、机械性质差异较小,常用的有三合板、五合板等,胶合板能提高木材利用率,是节约木材的一个主要途径,亦可供飞机、船舶、火车、汽车、建筑和包装箱等作用材。
传统的胶合板基本上是木片挤压粘结而成,结构上比较单一,所以功能上也就比较单一,一般企业对于胶合板的生产都是大批量的进行生产,生产出的这些大批量胶合板需要进行储存,以备以后使用,大批量的胶合板一般都是放在企业的仓库中进行储存,大批量的胶合板堆积在一起,长期以往容易造成挤压变形,变形了的胶合板将不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即变形了的胶合板不能再出售,长期以往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了由于传统的胶合板基本上是木片挤压粘结而成,结构上比较单一,所以功能上也就比较单一,一般企业对于胶合板的生产都是大批量的进行生产,生产出的这些大批量胶合板需要进行储存,以备以后使用,大批量的胶合板一般都是放在企业的仓库中进行储存,大批量的胶合板堆积在一起,长期以往容易造成挤压变形,变形了的胶合板将不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即变形了的胶合板不能再出售,长期以往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浪费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韧性强抗变形功能的胶合板,包括胶合板板体,所述胶合板板体还包括上板层、上加强板板层、主板层、下加强板板层、下板层和柱形木段,所述上板层设置在所述胶合板板体的最上层,所述上加强板板层设置在所述上板层的下面,所述主板层设置在所述上加强板板层的下面,所述下加强板板层设置在所述主板层的下面,所述下板层设置在所述下加强板板层的下面,所述柱形木段分别设置在所述上加强板板层与所述下加强板板层里面。
优选的,所述上加强板板层与所述下加强板板层内的柱形木段大小结构相同,并且柱形木段的直径为1—1.5cm。
优选的,所述柱形木段为实心木段。
优选的,所述上板层、上加强板板层、主板层、下加强板板层、下板层之间通过胶合的方式进行粘结固定。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韧性强抗变形功能的胶合板,具备以下有益效果:解决了由于传统的胶合板基本上是木片挤压粘结而成,结构上比较单一,所以功能上也就比较单一,一般企业对于胶合板的生产都是大批量的进行生产,生产出的这些大批量胶合板需要进行储存,以备以后使用,大批量的胶合板一般都是放在企业的仓库中进行储存,大批量的胶合板堆积在一起,长期以往容易造成挤压变形,变形了的胶合板将不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即变形了的胶合板不能再出售,长期以往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浪费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板体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胶合板板体、11-上板层、12-上加强板板层、13-主板层、14-下加强板板层、15-下板层、16-柱形木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韧性强抗变形功能的胶合板,包括胶合板板体1,胶合板板体1还包括上板层11、上加强板板层12、主板层13、下加强板板层14、下板层15和柱形木段16,上板层11设置在胶合板板体1的最上层,上加强板板层12设置在上板层11的下面,主板层13设置在上加强板板层12的下面,下加强板板层14设置在主板层13的下面,下板层15设置在下加强板板层14的下面,柱形木段16分别设置在上加强板板层12与下加强板板层14里面。
上加强板板层12与下加强板板层14内的柱形木段16大小结构相同,并且柱形木段16的直径为1—1.5cm,柱形木段16为实心木段,上板层11、上加强板板层12、主板层13、下加强板板层14、下板层15之间通过胶合的方式进行粘结固定。
工作原理:请参阅图1,在胶合板板体的上加强板板层12与下加强板板层14内设置有柱形木段16,每个柱形木段16的直径均为1—1.5cm,并且为实心木段,从而使得胶合板板体1的韧性更强,不容易变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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