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工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木皮染色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工艺。
背景技术:
在传统的木皮染色工艺中,染出的木皮成品在常温阳光直射的情况下易与紫外线发生氧化反应,导致做成的成品染色木皮家具很容易褪色,从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工艺,已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s1:原木浸泡,对原木进行喷淋式浸泡10-20天;
s2:原木刨切,对浸泡好的原木进行刨切,刨切厚度0.45mm-3mm;
s3:漂白,将刨切好的木皮放入含有双氧水的染缸浸泡6-8小时;
s4:清洗,将漂白好的木皮放入清水染缸内浸泡3个小时,放掉浸泡水,注入新的清水,反复4次;
s5:轧燃染料,在染缸内调制染料温度控制在70-100度;染料的组成和配比为:汽巴染料黄色15克/升,汽巴染料红色5克/升,汽巴染料蓝色5克/升,将三种染料充分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低于30分钟,将清洗好的木皮放入染缸内蒸煮8小时;
s6:第一次烘干,将蒸煮好的木皮放入烘干机中进行烘干;
s7:汽蒸固色,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蒸箱,加入固色液进行汽蒸固色,时间为2小时;
s8:再次烘干,将固好色的木皮放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s9:整平: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整平机内整平。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常规染料使用的是酸性染料,使用汽巴染料更好的使颜色稳定,不易受在外线影响;
2.常规工艺无固色处理,使用汽蒸固色更加增强了颜色稳定性。
本发明通过使用汽巴染料和汽蒸固色工艺增强木皮染色的稳定性,增加了固色效率,从而实现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木皮染色不易褪色的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括以下步骤:
s1:原木浸泡,对原木进行喷淋式浸泡10天;
s2:原木刨切,对浸泡好的原木进行刨切,刨切厚度0.45mm;
s3:漂白,将刨切好的木皮放入含有双氧水的染缸浸泡6-8小时;
s4:清洗,将漂白好的木皮放入清水染缸内浸泡3个小时,放掉浸泡水,注入新的清水,反复3次;
s5:轧燃染料,在染缸内调制染料温度控制在70度。染料的组成和配比为:汽巴染料黄色20克/升,汽巴染料红色10克/升,汽巴染料蓝色10克/升,将三种染料充分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低于30分钟,将清洗好的木皮放入染缸内蒸煮6小时;
s6:第一次烘干,将蒸煮好的木皮放入烘干机中进行烘干;
s7:汽蒸固色,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蒸箱,加入固色液进行汽蒸固色,时间为3小时;
s8:再次烘干,将固好色的木皮放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s9:整平: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整平机内整平。
实施例二
s1:原木浸泡,对原木进行喷淋式浸泡15天;
s2:原木刨切,对浸泡好的原木进行刨切,刨切厚度0.60mm;
s3:漂白,将刨切好的木皮放入含有双氧水的染缸浸泡7小时;
s4:清洗,将漂白好的木皮放入清水染缸内浸泡2个小时,放掉浸泡水,注入新的清水,反复2次;
s5:轧燃染料,在染缸内调制染料温度控制在90度;染料的组成和配比为:汽巴染料黄色8克/升,汽巴染料红色3克/升,汽巴染料蓝色3克/升,将三种染料充分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低于50分钟,将清洗好的木皮放入染缸内蒸煮7小时;
s6:第一次烘干,将蒸煮好的木皮放入烘干机中进行烘干;
s7:汽蒸固色,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蒸箱,加入固色液进行汽蒸固色,时间为5小时;
s8:再次烘干,将固好色的木皮放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s9:整平: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整平机内整平。
实施例三
s1:原木浸泡,对原木进行喷淋式浸泡18天;
s2:原木刨切,对浸泡好的原木进行刨切,刨切厚度3.0mm;
s3:漂白,将刨切好的木皮放入含有双氧水的染缸浸泡10小时;
s4:清洗,将漂白好的木皮放入清水染缸内浸泡5个小时,放掉浸泡水,注入新的清水,反复5次;
s5:轧燃染料,在染缸内调制染料温度控制在100度。染料的组成和配比为:汽巴染料黄色15克/升,汽巴染料红色5克/升,汽巴染料蓝色3克/升,将三种染料充分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低于60分钟,将清洗好的木皮放入染缸内蒸煮10小时;
s6:第一次烘干,将蒸煮好的木皮放入烘干机中进行烘干;
s7:汽蒸固色,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蒸箱,加入固色液进行汽蒸固色,时间为4小时;
s8:再次烘干,将固好色的木皮放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s9:整平:将烘干好的木皮放入整平机内整平。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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