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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撰写时如何避免客体问题

2021-03-21 12:03:19|382|起点商标网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量也越来越多。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较抽象,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执行,如何避免被审查员判定为不符合授权客体? 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感知、学习、判断、决策等一组技术的统称。人工智能能够不经人类干预即可在复杂环境下完成任务,能不断地通过机器学习不断优化决策和行动。回到技术实现的底层,大多数的人工智能本质上是利用算法对已有数据进行学习,再对未知情况作出预测。 目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申请几乎全是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实现的,都是计算机程序本身,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处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图像分析、语义识别、面部识别等。 由于上述人工智能在技术实现层面上往往涉及到的是算法,在应用实现层面上依赖虚拟、抽象的计算机程序执行。导致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时,很容易会被审查员判定为是一种人的思维活动或者一种数学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那么,如何能够在保护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发明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避免专利申请被判定存在上述客体问题呢? 回到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实现的发明专利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结合专利法中对技术方案的定义,即需要同时包含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个要素。 如果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解决的问题为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通过运行计算机程序对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包含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技术效果包含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为了使得我们撰写的关于人工智能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方案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方案,在撰写与人工智能发明的权利要求时,可先回归到该人工智能所应用的具体业务场景中,找到所要解决的业务问题作为技术问题。基于该业务场景,针对性的提取出相关的技术属性特征,再将上述技术属性特征和相关人工智能的载体,如,程序或者模型等,结合来描述方案撰写的权利要求。 从而使得撰写出来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方案在包含有想要保护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也包含了必要的技术手段,并且基于该方案所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从而使得该方案构成技术方案,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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