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金类专利的审查意见答复看如何撰写合金类专利申请
合金类专利申请在化学类专利申请中占据较大比重,由于合金产品一般采用组合物权利要求的形式撰写,并且,合金的种类、型号一旦确定,那么,其合金成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中的合金成分含量要求,在一个范围值内上下浮动。 合金的制备方法大多含有热处理、烧结以及时效处理等类似步骤,因此,无论从产品成分还是合金的制备方法,或者二者的结合,在实质审查阶段都很容易被审查员评价为“常规技术手段”。 如何在撰写阶段突出合金产品的创造性? 笔者结合实际审查意见答复案例进行探讨。 专利申请案例 本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一种7A85铝合金,包括以下质量分数的组分: Cu:1.3~2.0%;Mg:1.2~1.8%;Zn:7.6%;Zr:0.08~0.15%;Ti:0~0.06%;Si:0~0.06%;Fe:0~0.08%;Mn:0~0.04%;Cr:0~0.04%;余量为Al; 所述Zn和Mg的质量比为4.5:1。 本专利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7A85铝合金,同时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高的探伤合格率。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铝-锌-镁-铜合金,以重量%计,约6.5~7.9%的Zn,约1.4~2.1%的Mg,约1.2~1.8%的Cu,且优选其中(0.9Mg-0.5)≤Cu≤0.9Mg,约0~0.5%的Zr,约0~0.7%的Sc,约0~0.4%的Cr,约0~0.3%的Hf,约0~0.4%的Ti,约0~0.8%的Mn,余量为铝和其他附带元素。上述铝合金可能包括杂质或附带添加物或有目的添加物,例如最高值0.3%的铁,优选最高值0.14%的铁,最高值0.2%的硅(Si),并优选最高值0.12%的硅,Zr的最高含量优选为最大0.15%。Zr含量的适当范围为0.04~0.15%。Zr加入量的上限更优选为0.13%,甚至更优选的是不高于0.11%。其中,Zn/Mg含量比为3.09~5.64。 对比文件中铝-锌-镁-铜合金的技术效果为,该合金相对其他的铝合金,同时具有可时效硬化、高强度、高断裂韧性和高耐腐蚀性几种性能平衡的铝合金。 审查员意见 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为: 1)权利要求1限定了Zn的用量为7.6%; 2)Zn和Mg的质量比为4.5:1。 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Zn/Mg的比值会影响产品强度、韧性等性能,因此,在对比文件公开Zn/Mg的比值范围内,具体设定为本申请的比例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整的,且其结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根据“三步法”对创造性的判断,首先,要确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审查员确定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了本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但是,忽视了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另外,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审查员所认为的“可以预期的结果”究竟是什么,本申请中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否为审查员所说的“可预期的结果”。 根据对比文件所给出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合金成分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审查员所认为的可预期的效果应当是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整体性能平衡的效果基础上提高其中一种或几种的性能。对比文件对探伤合格率这一技术问题没有提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预期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合金成分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能否改善探伤合格率这一未知的性能。 本专利申请通过技术的改进,实现了对比文件中没有记载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技术效果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期的,是具有创造性的。 案例启示 因为有些技术效果数据,发明人可能认为不够好,就没有提供给代理人,但是,技术效果是否具有明显的进步是与对比文件进行对比得到的,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审查员找到什么对比文件,在撰写阶段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撰写合金类专利申请时,可与发明人多沟通,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效果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金类专利申请的授权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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