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具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资格?案例
案例:
吴某称,赵某以唯一发明人身份提交涉案专利申请,该发明专利申请所涉技术方案系赵某在执行某公司的任务时与吴某共同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赵某将该项发明创造以唯一发明人的身份申请发明专利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吴某提交了关于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鉴定资料,其中有吴某参与署名的相应技术文档,该文档中详细记载了涉案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细节。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吴某证明自己为发明人的证据为在相应技术文档中有其署名的技术鉴定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无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并以此享有相关的权利。
基于该技术文档中详细记载了涉案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细节,因此可推定吴某参与了对所涉的技术方案进行的研究。吴某主张其具有涉案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资格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分析与评述:
该案中,吴某证明自己具有涉案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资格所依赖的证据为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鉴定资料,其中有吴某参与署名的相应技术文档。
在判断所述技术鉴定资料能否证明吴某为涉案专利的发明人时,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述技术鉴定资料与涉案专利申请的关系,二是在技术鉴定资料中吴某的身份。
该案中,首先,所述技术鉴定资料中吴某参与署名的技术文档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细节与涉案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一致;其次, 所述技术鉴定资料中记载,吴某为参与研发人员,而非出具鉴定意见的评委。
在无相反证据表明所述技术鉴定资料不能被采信的情况下,技术鉴定资料中记载的研发人员应当是对该技术的形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吴某应当为涉案发明创造的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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