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快速切换口径的烟叶落料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可快速切换口径的烟叶落料斗。
背景技术:
铺叶解把工序是打叶复烤生产线上的重要设备,主要实现烟叶的配方、切断、计量及装框功能,在铺把皮带上可实现不同等级烟叶的组配,然后将烟叶分为含梗为主的叶基、以及含烟叶为主的非叶基,并可实现叶基、非叶基的单独计量装框、合并计量装框以及在线投料功能。由于计量装框系统在生产过程中承受烟框重量较大容易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会导致无法进行继续进行烟叶装框,原有的装框系统备用落料口较小,离地高度较小,只能满足打包装烟模式下的装料要求,无法满足框栏装料模式下的生产要求。当在线装框系统出现故障时就无法继续使用框栏进行装烟,严重影响了生产的有效开展,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和能耗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快速切换口径的烟叶落料斗,所述的可快速切换口径的烟叶落料斗包括框栏落料斗和烟包落料斗;其中所述框栏落料斗上部与机架连接,框栏落料斗下部与烟包落料斗上部活动连接,框栏落料斗与烟包落料斗的连接处口径一致,框栏落料斗与烟包落料斗的正面铰接,背面通过活动锁具固定,以便于所述烟包落料斗向上翻转时为框栏落料斗口径,所述烟包落料斗固定于框栏落料斗下方时为烟包落料斗口径,从而完成切换不同口径的烟叶落料斗。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该装置还包括挂钩接扣和钢索,烟包落料斗背面设有挂钩接扣,且机架上方的操作平台上设有钢索,挂钩接扣与钢索搭接用于固定翻转后的烟包落料斗,以便于固定烟包落料斗。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栏落料斗和/或烟包落料斗正面设有活门,所述活门通过活动锁具固定,为了在下料过程中发生堵料时方便掏料。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活动锁具为门扣。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框栏落料斗与烟包落料斗背面通过三个门扣固定,框栏落料斗和烟包落料斗正面的活门均通过两个门扣固定。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栏落料斗下部与烟包落料斗上部背面连接处设有不锈钢密封板,以防止物料从落料口中部可活动处漏出。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烟包落料斗出料口折边处理,以消除打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栏落料斗上部侧壁与机架焊接处设有加强筋,保证连接强度的同时保证落料强度。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框栏落料斗上部与输送带接口处设有垂直落口,以保证物料能获得一个下落初速度。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垂直落口的高度为30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一体两用”,可以实现两种生产模式快速切换,简单快捷,大幅度减少了设备维修人员需进行两种模式切换时需要耗费的维修安装成本和时间成本,减少了设备维修人员的劳动强度;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实现柔性化生产,节省因停机导致的人力资源及能源成本损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是打包装烟模式下的落料效果图;
图5是框栏装烟模式下的落料效果图;
图中,1-框栏落料斗、2-烟包落料斗、3-机架、4-门扣、5-活门、6-挂钩接扣、7-操作平台、8-钢索、9-不锈钢密封板、10-加强筋、11-垂直落料口、12-烟叶包装袋、13-打包支架、14-框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以方便技术人员理解。
如图1-5所示,所述的框栏落料斗1、烟包落料斗2;所述框栏落料斗1上端与机架3焊接,框栏落料斗1上端侧壁与机架3焊接处设有加强筋10,保证连接强度的同时保证落料强度,框栏落料斗1上端与输送带接口处设有300mm的垂直落口11,以保证物料能获得一个下落初速度,框栏落料斗1与烟包落料斗2正面采用铰链连接,背面通过门扣4固定,当需要采用框栏14进行装烟时,打开背面的门扣4,可将烟包落料斗2沿铰接处上翻,将挂钩接扣6与操作平台7上设有钢索8固定,切换至如图5所示的框栏装烟模式,且框栏落料斗1和烟包落料斗2正面均设有活门5,防止在下料过程中发生堵料时方便掏料,并通过门扣4固定,活门5周围设置加强筋以保证落料口强度,框栏落料斗1与烟包落料斗2背面连接处设有不锈钢密封板9,密封板9可与框栏落料斗1设为一体,也可与烟包落料斗2设为一体,以防止物料从落料口中部可活动处漏出,烟包落料斗2背面设有挂钩接扣6,且落料斗上方的操作平台7上设有钢索8,烟包落料斗2出料口折边处理,消除打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时铅垂向下的落料保证物料垂直落入框栏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当需要采用框栏进行装烟时,打开背面的门扣4,可将烟包落料斗2沿铰接处上翻,将挂钩接扣6与操作平台7上设有钢索8固定,当需要采用打包模式时,则放下烟包落料斗2,并将背部的门扣4扣紧,保证物料落入由打包支架13支撑的烟叶包装袋12内,实现烟包装料模式。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中各部件的结构、连接方式等都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凡是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等同变换和改进,均不应排除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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