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适应偏心转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交通传动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适应偏心转子。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轨道交通技术主要是地铁和轻轨。地铁是通过轮对踏面与轨道接触,由轮对和铁轨之间的摩擦力,驱动地铁车辆行驶。轻轨是通过橡胶轮胎与钢筋混凝土轨道接触,由橡胶轮与混凝土轨道之间的摩擦力驱动轻轨车辆行驶。而不管是轻轨还是地铁,其主要传动方式均为齿条传动。
现有的齿条传动技术中,通过齿轮和齿条的方式或蜗杆和齿条的方式,以上两种方式中均是滑动摩擦产生推力,对齿条磨损较为严重,传动效率不高。且在经过弯道时,现在蜗杆和齿条传动技术不能自动适应其啮合角的变化,容易发生卡死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适应偏心转子,用以替代蜗杆和齿条动力传递中的齿条,以解决现有轨道交通中蜗杆和齿条动力传递存在的传动效率低、齿条磨损严重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适应偏心转子,所述转子固定在轨道交通的轨道上,包括转子座,所述转子座上连接有可转动的转轴。
本实用新型用于替代蜗杆和齿条动力传递中的齿条,其中转轴部分与蜗杆的螺纹齿接触,由于转轴可转动,故而随着螺纹杆的转动,转轴在螺纹齿上的移动为滚动,从而将原来的滑动摩擦改变成为滚动摩擦。
作为优选地,所述转子座上设有两组呈圆弧状的扁簧,两组扁簧的凸起侧相对,所述转轴卡在两组扁簧的凸起侧之间,由于扁簧有一定的弹力,转轴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前后转动和移动,从而自动适应轨道交通经过弯道时,蜗杆和轴承啮合角的变化。
作为优选地,所述扁簧的凸起侧设有固定转轴的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呈与转轴大小形状相匹配的圆弧状,便于相对固定转轴的位置。
作为优选地,所述转轴端部连有转子轴座,所述转子轴座上环设有至少3组轴承,轴承代转轴与蜗杆的螺纹齿接触,轴承的转动性能更好,能进一步减少滑动摩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转子,其中的转轴代替传统蜗杆和齿条动力传递中的齿条与蜗杆的螺纹齿接触,随着螺纹杆的转动,转轴在螺纹齿上滚动进而驱动蜗杆以及车体向前,因此原来的滑动摩擦改变成为滚动摩擦,提高了传动效率,同时解决了齿条磨损严重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转子,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整啮合角,避免了转弯出现卡死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偏心转子与车体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2为偏心转子与蜗杆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3为偏心转子的主视图;
图4为偏心转子的左视图;
图5为偏心转子的右视图;
图6为转轴与扁簧的连接关系;
图中标号分别为:1、车体;2、承载橡胶轮;3、自适应偏心转子;4、电机;5、电机座;6、异形轨道;9、扁簧轴;10、扁簧;11、转子轴座;12、转子座;13、螺栓;14、转轴;15、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适应偏心转子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使用环境如图1所示,具体描述如下:
平时轨道交通车在异形轨道6上行驶时,由承载橡胶轮2支撑车体1,电机4与自适应偏心转子3之间的传动为车体1提供向前行驶的动力,电机4经车体1上的电机座5固定,且电机4的输出轴的蜗杆,在传动时由自适应偏心转子3代替原蜗杆传动中的齿条,偏心转子与蜗杆的连接关系如图2。其中,自适应偏心转子3的结构如以下三个实施例:
实施例1
自适应偏心转子由转子座12、转轴14、螺栓13等组成,其中转子座12通过螺栓13固定在异形轨道6上。所述转轴14与转子座12转动连接,本实施例中的转轴14代替传统蜗杆和齿条动力传递中的齿条与蜗杆的螺纹齿接触,随着螺纹杆的转动,转轴14在螺纹齿上滚动进而驱动蜗杆以及车体向前,因此原来的滑动摩擦改变成为滚动摩擦,提高了传动效率,同时解决了齿条磨损严重的问题。
实施例2
自适应偏心转子3的结构图如图3所示,自适应偏心转子包括转子座12、转轴14、轴承15、转子轴座11、螺栓13等结构,其中转子座12通过螺栓13固定在异形轨道6上。
结合图4可知,所述转轴14与转子座12相连,转子轴座11与转轴14相连,所述转子轴座11呈等边三角形,三个边角均连有轴承15,轴承的转动性能好,能进一步减少滑动摩擦。
实施例3
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结合图5,转轴14由两组呈圆弧状的扁簧10固定,具体结构为:所述扁簧10经扁簧轴9固定在转子座12上,两组扁簧10的凸起侧相对,所述转轴14卡在两组扁簧10的凸起侧之间,由于扁簧10有一定的弹力,转轴14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前后转动和移动,从而自动适应轨道交通经过弯道时,蜗杆和轴承啮合角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整蜗杆啮合导程长度,避免了转弯出现卡死的情况。
扁簧10固定转轴14的结构如图6所示,所述扁簧10的凸起侧设有固定转轴14的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呈与转轴14大小形状相匹配的圆弧状,便于相对固定转轴14的位置。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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