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防窥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窥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3d防窥膜。
背景技术:
3d防窥膜是用于手机触摸显示屏表面保护,并防止旁人偷看手机显示内容,唯有手机本人正面才能阅读手机显示的内容,侧面就不能阅读内容,就是利用棱镜的聚光效果,唯有跟手机显示屏幕平面垂直角度才能接受显示器亮度光线,也就是眼睛需要感光的光线,即可阅读显示屏上的内容,眼睛在其他角度就接受不了光线的亮度,即不可感光显示屏射出的光线,也就是看不到屏幕的内容,保障用户的使用机密,防止旁人偷看手机的机密内容。另外,3d防窥膜,可以有效缓冲保护手机撞击,防止屏幕爆裂,或防止手机不慎撞击造成玻璃面板的破碎飞散,减少玻璃面板的隐性伤害,保障用户手机安全;还可维持强化玻璃特有的光泽,质感和提高表面硬度专用保护功能。
但是现有的防窥膜内部构成较为简单,防窥膜强度和使用效果都较差,从而影响防窥膜的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防窥膜内部构成较为简单,防窥膜强度和使用效果都较差的问题,而提出的3d防窥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3d防窥膜,包括离型膜层,所述离型膜层的一侧涂覆有压敏胶层,所述压敏胶层远离离型膜层的一侧涂覆有光固化树脂层,所述光固化树脂层远离压敏胶层的一侧涂覆有聚酯树脂涂层,所述聚酯树脂涂层远离光固化树脂层的一侧固定粘接有镀铝层,所述镀铝层远离聚酯树脂涂层的一侧涂覆有防氧化树脂层。
优选地,所述离型膜层为pet离型膜,且厚度为50为μm。
优选地,所述压敏胶层为有机硅压敏胶层,且厚度为25μm。
优选地,所述光固化树脂层为光固化丙烯酸树脂层,且为棱镜结构、厚度为17.32μm。
优选地,所述聚酯树脂涂层的厚度为25μm。
优选地,所述镀铝层的厚度为80-100nm。
优选地,所述防氧化树脂层的厚度为10nm。
有益效果:
1.光线的折射聚焦,再在镀铝层反射回聚酯树脂层,再折射聚焦光路回显示屏,并且耐温100℃,复合后不脱落、不起翘、不开裂、不收缩;聚酯树脂下一层为光固化树脂棱镜结构层(厚度:17.32μm),尤其是光固化棱镜结构,采用光固化丙烯酸树脂,棱镜结构靠微棱镜电镀模具,光固化树脂在模具上固化成型,制作出棱镜树脂层,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多层结构的设置,使防窥膜的强度和使用效果都得到了提升,从而提升了防窥膜的推广应用空间;
2.棱镜两尖端的距离是17.32μm,微棱镜高度:5μm,棱镜的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两个底角度都是30度角,顶角为120度角,底边边长为:17.32μm,腰边边长为:10μm;并且耐温100℃,复合膜上下层膜不脱落、不起翘、不开裂、不收缩,紧接着就是有机硅压敏胶层,剥离力要求:20.0±5gf/25mm(对sus304不锈钢板),并且耐温180℃,复贴合有机玻璃不脱落、不起翘、不开裂、不收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3d防窥膜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离型膜层、2压敏胶层、3光固化树脂层、4聚酯树脂涂层、5镀铝层、6防氧化树脂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d防窥膜,包括离型膜层1,离型膜层1为pet离型膜,且厚度为50为μm,离型膜层1的一侧涂覆有压敏胶层2,压敏胶层2为有机硅压敏胶层,且厚度为25μm,保证有机玻璃不脱落、不起翘、不开裂、不收缩;
本实施例中,压敏胶层2远离离型膜层1的一侧涂覆有光固化树脂层3,光固化树脂层3为光固化丙烯酸树脂层,且为棱镜结构、厚度为17.32μm,光固化树脂层3远离压敏胶层2的一侧涂覆有聚酯树脂涂层4,聚酯树脂涂层4的厚度为25μm,起到光线的折射聚焦作用;
本实施例中,聚酯树脂涂层4远离光固化树脂层3的一侧固定粘接有镀铝层5,镀铝层5的厚度为80-100nm,镀铝层5远离聚酯树脂涂层4的一侧涂覆有防氧化树脂层6,防氧化树脂层6的厚度为10nm。
本实施例中,第一步在光学级pet膜上涂布光固化树脂棱镜结构层,尤其是光固化棱镜结构,采用光固化丙烯酸树脂,棱镜结构靠微棱镜电镀模具,光固化树脂在模具上固化成型,制作出棱镜树脂层,棱镜两尖端的距离是17.32μm,微棱镜高度:5μm;
本实施例中,棱镜的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两个底角度都是30度角,顶角为120度角,底边边长为:17.32μm,腰边边长为:10μm;然后复合特殊高透光聚酯树脂涂层,再镀铝,镀铝层,接着涂布表面特殊防氧化镀层;第二步pet离型膜上涂布有机硅压敏胶层,再复合第一步的半成品剥离光学级pet膜面,复合成3d防窥膜,然后成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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