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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同时申请版权有意义吗

2021-01-07 10:01:14|267|起点商标网

版权与商标的一大区别就是,具有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著作权)相冲突的商标可以被撤销和无效。著作权与商标虽都是知识产权内的,他们的重点保护不一样。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起来的标志,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指文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创作成果。在作品的原创性上是著作权的保护。

 

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为免有更多的纠纷,可提前对其进行保护部署,商标的全面保护不仅要进行,版权登记保护也要及时进行。保护多一重就多一种安全,商标和版权同时申请是非常有意义的。其好处有:

好处一:版权有在先权利

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私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可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商标,也可以被“无效”掉。

 

好处二: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比如有人私自使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但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将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建立特定的关系时,我们就可以利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进行维权。因为到了那时,商标法就管不了了。

 

好处三: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保护版权,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好处四:“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长期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创作者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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