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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监管不当也能构成侵权吗

2021-01-07 10:01:13|253|起点商标网

现今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观看直播成为居家隔离不可或缺的娱乐方式,而在观看直播的同时也会有版权问题产生。

网络直播平台通常利用“通知-删除”规则,平台主播的侵权行为与其无关,“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应承担。

 

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被侵权人有权通知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在接到通知后没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扩大部分的损害与该网络用户有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没采取措施的,连带责任承担。

 

网络直播平台不能简单用 “避风港规则”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多数的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具有较强的控制。网络主播在直播中通常会开通打赏功能,多数平台通常会与主播分享这部分打赏收入;网络直播平台通常会在协议中规定,网络主播直播产生的视频的知识产权归网络直播公司所有。

 

网络直播平台大多与主播之间存在利益的关联,应该对主播的直播行为具有更高的监管义务,网络直播平台不能一方面依据“通知-删除”规则免除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与网络主播分享直播收入,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违背规则。想了解更多的版权方面的问题可咨询起点商标网版权服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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