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专利权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的权利和吸引更多的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意大利的著名城市威尼斯在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其规定权利人对其发明有10年的垄断权可享有,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仿造与受保护的发明相同的设施,否则将赔偿数额,全部的仿造设施销毁。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此法确立了延续到了现在。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专利有哪些权利?跟着起点商标网专利转让小编一起来看看: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
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8、专利权
(1)发明专利:审查严格、含金量高,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成本低、研制周期短。
(3)外观专利:即视觉的新事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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