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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仲裁VS诉讼——相关建议

2021-01-22 14:01:02|356|起点商标网
    一般而言,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纠纷的类型和大小,纠纷是否具有国际性,纠纷的解决是否需要技术知识,如何节省纠纷解决的时间和费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各方的财产状况,保密性要求,控制纠纷解决过程及结果的意愿以及纠纷解决的紧迫程度等。部分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为当事人在遭遇知识产权争议时如何选择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提出了建议:

    一是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指出,在考虑是否采用诉讼外方式(以仲裁为代表)解决知识产权时,赞成性的考虑因素有:诉讼的费用与纠纷标的的价值不成比例;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事实关系可能导致冗长的诉讼以及高上诉率;纠纷非常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同时参与多个诉讼;当事人在现在的纠纷解决谈判中陷入僵局;当事人希望在纠纷结束后保持与对方持久的关系;纠纷涉及敏感的信息或者需要披露敏感的信息;当事人希望不公开的解决纠纷。反对性的考虑因素包括:可以获得快速高效的判决;当事人需要紧急救济或者其他临时命令救济;需要法律的、商业的或者其他性质的先例;纠纷的解决不会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当事人希望公开解决纠纷。

二是美国Kaye法官也认为在考虑专利这类知识产权争议是否通过仲裁解决时,尤其需要考虑如下三个要素:(1)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推动或者支持仲裁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尤其在涉及知识产权效力问题时?(2)在多大程度上一方当事人需要临时禁令救济,通过仲裁获得的可能性?(3)在多大程度上一份仲裁裁决对于相关申请事项的裁判或者涉及具体问题的裁判在以后相关的仲裁程序或者司法程序中具有排除效力?

三是WIPO总结了为什么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需要利用仲裁机制。①将诉讼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的特征进行比较,见下表。

    综上所述,仲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比诉讼更为优越的争议解决程序,这取决于争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及期待。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途径适合解决所有的纠纷。纠纷的性质以及纠纷当事人的愿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解决纠纷最恰当的途径。不同当事人置身子千差万别的纠纷中,当事人个性、实力、知识、经验、观念、认知以及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和愿望等各不相同,在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依据自身逻辑考察多重影响因素,因而选择的结果必然是个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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