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法律条件
2021-02-14承接:商标显著性案例单独以“沩山”文字作为商标,经过使用是否可以获得显著性?这值得怀疑。沩山地区的茶叶经营者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并未停止使用“沩山”称在日常商事活动中
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时间点
2021-02-14承接:商标显著性案例从本案判决书来看,没有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审查核准过程中,商标局曾经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沩山”二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假设争议商标仅由“沩山”二字构成,
商标具有显著性的含义
2021-02-14“显著性”(distinctiveness),或称“显著特征”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供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法律属性。所谓
文字图形类商品装潢的固有显著性
2021-02-14承接:微亚达与晨光商标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本案所称“文字图形类商品装潢”与美国法所称“商品包装装潢”大抵相同。这类商品装潢可以具有固有显著性。在1977年SeabrookFood
商品包装与商标纠纷的法律分类
2021-02-14承接:微亚达与晨光商标纠纷案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凡是具有美化商品作用、外部可视的装饰,都属于商品装潢。”这一解释承认了商品装潢等同于“商品外观”。这实际上是推翻了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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