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淡化理论的适用条件(上)
2021-02-16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传统上主要是基于混淆理论构建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坚持混淆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反淡化理论,从而加强了对
商标淡化的损害标准问题(4)
2021-02-16上诉法庭(即第二巡回法庭)首先根据FTDA和纽约州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淡化的构成进行了分析。法庭认为在FTDA之下,淡化构成需要五个条件,即商标驰名、商标具有显著性、后者的使用
通用化是淡化的结果(1)
2021-02-16通用化是淡化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淡化的理解与商标的显著性密切相关。法庭通常的理解似乎是,凡是使商标显著性削弱的都可以统称为“淡化”,而由于虚假宣传使得商标的显著性受到损害
在TRIPS协定下成员有权自行决定显著性具体标准
2021-02-16成员应当进行适当的认定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会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例如,由于社会生活发
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2021-02-16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1)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基本理论TRIPS协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句后半句规定“各成员可以由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作为注册的条件”。这说明标记如无固有的显著性
以显著性功能界定商标
2021-02-16TRIPS协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句要求商标应当具有区分功能,也就是应具有显著性。学者一般认为这是从功能的角度对商标进行了统一界定。(这一界定表述与布鲁塞尔文本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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