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 颜料油漆 日化用品 燃料油脂 医药用品
农林牧业食品饮料家具用品教育休闲医药与医疗
小说作品剧本作品人文社科美术作品漫画作品
(一)合理审查义务的要求与“非商标使用”理论自相矛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风案”①审理过程中,提出以“实质性损害和较高的审查义务”作为考虑OEM受托方侵权认定的思路。尽管该判
在中国,本地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将为拥有商标使用权的外国商标所有人或实体生产产品,然后出口制成品。根据外国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和标记。所有产品都将交付给外国方或指定的收货人,
(一)“亲商标权人”时期我国早期司法判决较多强调商标权的地域性,认定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的贴牌行为并不属于法外情况,其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只要产生
在最近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推翻了其过去十年的观点,认为如果第三方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则通过OEM生产的品牌产品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在先前的
“芒果”案的苦涩与甜蜜:OEM对商标的使用和不使用的取消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都有注册商标,但实际上并未在中国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通常,这些公司使用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生产所需
OEM是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是指品牌持有者不直接制造其产品但委托另一方进行制造然后直接在其产品上应用其自己的商标的商业模式。从事此类工作的制造商称为OEM,其产品称为OEM产
华河山¥168.67万
首森¥12700.00
L&X¥44900.00
禹福堂¥2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