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设备制造和商标侵权:现行法律和避免陷阱的实用技巧的回顾
2021-01-29 14:01:10|243|起点商标网
OEM是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是指品牌持有者不直接制造其产品但委托另一方进行制造然后直接在其产品上应用其自己的商标的商业模式。从事此类工作的制造商称为OEM,其产品称为OEM产品。
众所周知,制造业一直是中国的力量。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制造的产品一直销往世界各地,因此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大批量生产的增加,基于OEM生产的外贸将继续使中国的许多中小型企业受益。在中国外贸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对于OEM制造商和外国品牌所有者,商标侵权的风险常常被误解。
的危险商标侵权的OEM,主要归因于缺乏足够的认识商标由外国持有者保护商标权利。作为委托方,品牌所有者倾向于将中国视为其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地区,而不是销售市场。因此,他们较少关注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正是这种过失给商标抢注者带来了漏洞。
实际上,这些擅自占地者可分为两大类:外国品牌所有者的竞争对手及其在中国的供应商。第一组专注于对外贸易。他们与外国品牌所有者拥有相同的市场,即中国以外的市场,并使用自己的品牌为自己的外国客户提供服务。其商标的目的抢占是从源头上攻击外国品牌所有者的供应链,阻碍他们在中国的生产或从中国的出口,从而迫使外国品牌所有者放弃其在中国的成熟供应链。目的是迫使外国品牌拥有者寻求新的商品供应并增加生产成本。第一组擅自占地者可以这种方式从外国品牌所有者那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并增加他们自己的市场份额。
对于另一组擅自占地者,他们通常是外国乐队所有者的中国供应商。对于许多专注于进出口的企业,外国品牌所有者的订单可以保证利润。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进出口竞争加剧。结果是,外贸开始像一块奶油比以前少的蛋糕。由于许多外国品牌所有人忽视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一些国内企业会抓住机会申请商标,从而阻止其客户商标注册,从而迫使这些外国品牌所有人与他们进行长期合作。有时,这些企业甚至设法使用这些策略来帮助他们进行价格谈判。
商标抢注,无论是第一组还是第二组,都严重阻碍了业务增长,阻碍了外国品牌所有者的可扩展性,并干扰了自由市场竞争。
Ⅰ。相关法规和现行法律的变更
在当前的中国商标法中,没有适用于OEM造成的商标侵权的规定。这是因为原始设备制造商的概念过于模糊,并且在法律首次制定时这些问题并不那么普遍。但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熟,特别是随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这一法律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行业种类繁多,因此中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未就如何解决OEM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更糟的是,不同司法管辖区和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确定此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大多数地方法院认为,OEM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并不构成出于商标目的可接受的使用,因此不侵犯商标所有者的专有权。该理论是在现行商标法的框架内形成的。基于所有OEM产品都将出口到海外的事实,因此此类产品上使用的徽标或名称无法识别中国的货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诉福克安防产品国际有限公司案(2017年)。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根据《商标法》,在OEM生产中使用徽标不符合商标用途,不会导致误导消费者或引起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并且因此在中国不构成商标侵权。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嘉金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的理论进行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由于OEM生产是国际贸易的普遍和合法形式,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OEM工厂的所有人没有履行合理的谨慎义务,并且其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对于商标国内权利人而言,其行为不会被视为侵犯商标国内权利人的专有权。
与原始理论相比,此确定侵权标准对OEM提出了新要求,以确保OEM承担适当的谨慎义务,并采取措施确保合理避免对国内商标所有者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作出的这两项判决似乎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是不同的。显然,也是在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福建泉州匹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与无锡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Issac Morris Ltd案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裁定OEM生产。构成商标侵权。
毫无疑问,单一理论不可能适用于涉及OEM的所有商标侵权问题,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应将侵权确定标准与客观现实结合起来,并对贸易形式进行具体分析在特定市场中的特定时期。上海的案件代表了个人确定的趋势。
根据上述事实,尚未建立统一标准来确定OEM的商标侵权行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海外订单的普及,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更改标准,应该如何减少商标侵权的风险?
Ⅱ。解决OEM纠纷的策略
最近,Chang Tsi&Partners代表客户处理了OEM的商标侵权案。在这种情况下,每当客户的货物要出口时,商标权的国内持有人都会向中国海关提出扣留货物的申请,这给我们的客户造成了严重损失,并破坏了他们的供应链。此外,商标权的国内持有人针对我们客户的OEM工厂提起了两起商标侵权投诉。听证会上,国内商标所有者通过从海外购买的方式购买了客户的产品,并据此证明这些OEM产品也在中国境内销售。因此,原告声称我们客户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与客户沟通后,我们的律师发现,在客户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其产品已通过第三方出售给了中国的买家。为赢得此案,我们建议客户提出投诉,以删除其在海外销售平台上产品的在线链接,并出示证据表明此类销售与我们的客户无关。我们认为本案涉及的问题是OEM产品,徽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用途。最后,我们成功说服了首席法官拒绝原告的主张,从而确保了客户在中国的权利和供应链。
根据Chang Tsi&Partners的多年实践经验,外国品牌所有者在中国从事OEM生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核心类别中对其核心品牌进行商标搜索,以确保其商标没有事先申请或注册;
向核心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以避免商标擅自占人的商标未注册的情况;
如果其商标的注册已被商标抢注者阻止或阻止,请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搜索商标备案,以确保其供应链不受中断的风险。
如果备案由商标棚户区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的,要立即收集证据提前验证客户端的OEM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商标境外注册,在文档商标授权和OEM合同;
监控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渠道,以防止产品流回中国市场。
同样,OEM工厂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进行商标搜索,以确定他们接受OEM订单时不存在任何先前的申请或注册;
提醒外国品牌拥有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免在商标未注册的情况下避免商标抢注;
如果外国品牌所有者放弃其商标注册申请,则定期搜索商标以监视其注册状态;
确定是否蹲下去商标被记录在如果登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标已发现被封锁或未然;
如果发现被抢注的商标记录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应立即要求外国品牌所有人提供海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证明商标授权的文件,以履行适当的谨慎义务;
请妥善保管OEM的证据,例如OEM合同的原件,报关单和海关申报合同。
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合作的发展,“中国制造”一词已成为从制造机器到配件再到电子产品的各个行业的不可或缺的特征,OEM可能出现在供应链的许多部分。为了消除和减少商标侵权的风险,外国品牌所有者与OEM工厂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高级商标律师提供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众所周知,制造业一直是中国的力量。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制造的产品一直销往世界各地,因此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大批量生产的增加,基于OEM生产的外贸将继续使中国的许多中小型企业受益。在中国外贸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对于OEM制造商和外国品牌所有者,商标侵权的风险常常被误解。
的危险商标侵权的OEM,主要归因于缺乏足够的认识商标由外国持有者保护商标权利。作为委托方,品牌所有者倾向于将中国视为其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地区,而不是销售市场。因此,他们较少关注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正是这种过失给商标抢注者带来了漏洞。
实际上,这些擅自占地者可分为两大类:外国品牌所有者的竞争对手及其在中国的供应商。第一组专注于对外贸易。他们与外国品牌所有者拥有相同的市场,即中国以外的市场,并使用自己的品牌为自己的外国客户提供服务。其商标的目的抢占是从源头上攻击外国品牌所有者的供应链,阻碍他们在中国的生产或从中国的出口,从而迫使外国品牌所有者放弃其在中国的成熟供应链。目的是迫使外国品牌拥有者寻求新的商品供应并增加生产成本。第一组擅自占地者可以这种方式从外国品牌所有者那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并增加他们自己的市场份额。
对于另一组擅自占地者,他们通常是外国乐队所有者的中国供应商。对于许多专注于进出口的企业,外国品牌所有者的订单可以保证利润。但是,随着市场的成熟,进出口竞争加剧。结果是,外贸开始像一块奶油比以前少的蛋糕。由于许多外国品牌所有人忽视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一些国内企业会抓住机会申请商标,从而阻止其客户商标注册,从而迫使这些外国品牌所有人与他们进行长期合作。有时,这些企业甚至设法使用这些策略来帮助他们进行价格谈判。
商标抢注,无论是第一组还是第二组,都严重阻碍了业务增长,阻碍了外国品牌所有者的可扩展性,并干扰了自由市场竞争。
Ⅰ。相关法规和现行法律的变更
在当前的中国商标法中,没有适用于OEM造成的商标侵权的规定。这是因为原始设备制造商的概念过于模糊,并且在法律首次制定时这些问题并不那么普遍。但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熟,特别是随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这一法律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行业种类繁多,因此中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未就如何解决OEM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更糟的是,不同司法管辖区和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确定此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大多数地方法院认为,OEM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并不构成出于商标目的可接受的使用,因此不侵犯商标所有者的专有权。该理论是在现行商标法的框架内形成的。基于所有OEM产品都将出口到海外的事实,因此此类产品上使用的徽标或名称无法识别中国的货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诉福克安防产品国际有限公司案(2017年)。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根据《商标法》,在OEM生产中使用徽标不符合商标用途,不会导致误导消费者或引起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并且因此在中国不构成商标侵权。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嘉金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的理论进行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由于OEM生产是国际贸易的普遍和合法形式,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OEM工厂的所有人没有履行合理的谨慎义务,并且其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对于商标国内权利人而言,其行为不会被视为侵犯商标国内权利人的专有权。
与原始理论相比,此确定侵权标准对OEM提出了新要求,以确保OEM承担适当的谨慎义务,并采取措施确保合理避免对国内商标所有者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作出的这两项判决似乎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是不同的。显然,也是在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福建泉州匹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与无锡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Issac Morris Ltd案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裁定OEM生产。构成商标侵权。
毫无疑问,单一理论不可能适用于涉及OEM的所有商标侵权问题,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应将侵权确定标准与客观现实结合起来,并对贸易形式进行具体分析在特定市场中的特定时期。上海的案件代表了个人确定的趋势。
根据上述事实,尚未建立统一标准来确定OEM的商标侵权行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海外订单的普及,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更改标准,应该如何减少商标侵权的风险?
Ⅱ。解决OEM纠纷的策略
最近,Chang Tsi&Partners代表客户处理了OEM的商标侵权案。在这种情况下,每当客户的货物要出口时,商标权的国内持有人都会向中国海关提出扣留货物的申请,这给我们的客户造成了严重损失,并破坏了他们的供应链。此外,商标权的国内持有人针对我们客户的OEM工厂提起了两起商标侵权投诉。听证会上,国内商标所有者通过从海外购买的方式购买了客户的产品,并据此证明这些OEM产品也在中国境内销售。因此,原告声称我们客户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与客户沟通后,我们的律师发现,在客户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其产品已通过第三方出售给了中国的买家。为赢得此案,我们建议客户提出投诉,以删除其在海外销售平台上产品的在线链接,并出示证据表明此类销售与我们的客户无关。我们认为本案涉及的问题是OEM产品,徽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用途。最后,我们成功说服了首席法官拒绝原告的主张,从而确保了客户在中国的权利和供应链。
根据Chang Tsi&Partners的多年实践经验,外国品牌所有者在中国从事OEM生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核心类别中对其核心品牌进行商标搜索,以确保其商标没有事先申请或注册;
向核心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以避免商标擅自占人的商标未注册的情况;
如果其商标的注册已被商标抢注者阻止或阻止,请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搜索商标备案,以确保其供应链不受中断的风险。
如果备案由商标棚户区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的,要立即收集证据提前验证客户端的OEM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商标境外注册,在文档商标授权和OEM合同;
监控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渠道,以防止产品流回中国市场。
同样,OEM工厂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进行商标搜索,以确定他们接受OEM订单时不存在任何先前的申请或注册;
提醒外国品牌拥有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免在商标未注册的情况下避免商标抢注;
如果外国品牌所有者放弃其商标注册申请,则定期搜索商标以监视其注册状态;
确定是否蹲下去商标被记录在如果登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标已发现被封锁或未然;
如果发现被抢注的商标记录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应立即要求外国品牌所有人提供海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证明商标授权的文件,以履行适当的谨慎义务;
请妥善保管OEM的证据,例如OEM合同的原件,报关单和海关申报合同。
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合作的发展,“中国制造”一词已成为从制造机器到配件再到电子产品的各个行业的不可或缺的特征,OEM可能出现在供应链的许多部分。为了消除和减少商标侵权的风险,外国品牌所有者与OEM工厂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高级商标律师提供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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