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拥有让人耳朵怀孕的“声音商标”吗?
都说好听的声音可以让人耳朵怀孕,如果可以拥有让人耳朵怀孕的声音商标岂不是“猴赛雷”?我国2013年8月30日修正通过的《商标法》第八条,取消了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可视性”要求,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构成要素,换言之,我国允许声音商标进行注册。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那么,申请声音商标有哪些要求以及准备哪些材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同时,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性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样稿;
(四)商标注册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在电影《听见天堂》里,小男孩米可因为意外失明,眼睛看不见却打开了他声音的另一个天堂,在米可的梦里,哪怕是在黑暗中也会有五彩斑斓的声音。笔者想说的是,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商标的单一视觉识别方式,在丰富商标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也让商标变得更立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声音商标会以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传播,同时企业也会拥有很多的“猴子猴孙”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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