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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仑苏”商标纠纷案看字号与商标的冲突

2021-03-24 18:03:09|283|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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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又称厂商名称、企业名称,是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的不同经营者的称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的商标和商号是一致的,但也经常发生因字号与商标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说到底,企业字号与商标的主要冲突在于不规范的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容易被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在2005年申请注册“特仑苏”、“特仑苏及图”商标,并于 2008年3月7日、3月28日年获准注册。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仑苏公司”)于2007年11月14日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于2008年4月16日正式核准注册。后蒙牛公司以特仑苏公司的字号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后者一纸诉上法庭,责令天津特仑苏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法院最后支持了蒙牛公司的全部诉请。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相对全面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规定:“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该如何正确使用企业名称(或者说是字号)?首先企业应该避免将他人知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傍名牌”“搭便车”,否则容易陷入不正当竞争的纠纷里;其次,企业应该有意识地将字号与商标区别使用,明确企业字号并不是商标,避免《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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