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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品牌的企业应分类商标注册

2021-02-03 09:02:35|287|起点商标网
理论上。对采用多品牌战略.实施国际化经营的企业来说。在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不可缺少的手段。然而实际上却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注册费用较高;二是在一些国家。商标注册需要以商标使用为前提。因此。拥有众多品牌的大公司可根据品牌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类注册保护。例如。著名的马斯公司根据企业产品品牌的重要程度对所有的商进行分类。A类商标是最重要的。E类商标是最不重要的。按此思路。再将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国家按其重要性进行分类。第1类是最重要的国家。第2类.第3类的重要性依次递减。这样。A类商标在所有国家注册。B类商标在第1.2.3类国家注册。c类商标在第1.2类国家注册。D类商标只在第1类国家注册。马斯公司市场财产部每年都根据公司在各地的业务情况重新划分这些类别。
从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对于签订《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通过国家商标局向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又称马德里国际商标注船。这是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的注册方式。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由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士.突尼斯等国发起。1891年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效。以后经过6次修改。1971年7月在斯德哥尔摩最终修订完毕。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2)商标在一国注册并经马德里体系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委托国外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我国国家工商局曾于1996年发布实施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4年4月17日颁布修改了《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企业在国内向商标局申请。就可以轻松获得马德里体系所有国家的商标承认。不需要再到国外聘请代理机构进行繁杂的申请手续。具有省时.省钱的优点。而且提交一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取得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国家的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要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填写一份表格。即可获得成员国的认可。目前。《马德里协议》成员国有50多个。加上《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覆盖70多个国家。也就是说。申请人只需要通过一个申请就可以同时在70多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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