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琴谱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琴谱夹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琴谱固定器。
背景技术:
谱架对于乐器学习者来说不可或缺,对于管乐器、弦乐器学习者总是有专门的谱架,但对于钢琴学习者来说,利用钢琴自带的谱架练习时,存在乐谱无法固定的状况。从而利用其他物件来防止乐谱翻页,长此以往,给学习者及演奏者带来诸多不便之处。同时由于谱架承担许多不必要的重量损伤谱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琴谱固定器,结构简单,可以直接夹在现有的钢琴琴架上,方便快捷的固定乐谱,同时不会对钢琴表面涂层造成损伤。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琴谱固定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夹子本体、下夹子本体和弹簧片;所述上夹子本体和所述下夹子本体上分别固定设有连接耳,所述上夹子本体和所述下夹子本体通过所述连接耳铰接连接;所述上夹子本体上固定设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端固定置于所述下夹子本体上;所述上夹子本体的中部一体设有上凸的弧形凸起;所述上夹子本体的前端一体设有垫块,所述弹簧片的底部铰接设置在所述垫块上。
优选地,所述上夹子本体和所述下夹子本体的长度均为5.3cm,厚度2cm。
优选地,所述弹簧片长10cm,宽0.5cm。
优选地,所述弹簧片为65mn锰钢弹片。
优选地,所述上夹子本体的下表面、下夹子本体的上表面和弹簧片顶部侧面均固定设有摩擦垫;所述摩擦垫的厚度为1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结构简单,可以直接夹在现有的钢琴琴架上,方便快捷的固定乐谱,同时不会对钢琴表面涂层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琴谱固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弹簧片1、垫块2、弧形凸起3、上夹子本体4、连接耳5、下夹子本体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中”、“上”、“下”、“横”、“内”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一种琴谱固定器,包括上夹子本体4、下夹子本体6和弹簧片1;上夹子本体4和下夹子本体6上分别固定设有连接耳5,两个连接耳5层叠设置,连接耳5上设有固定销,上夹子本体4和下夹子本体6通过连接耳5铰接连接;上夹子本体4上固定设有扭簧,扭簧的一端固定置于下夹子本体6上,固定销穿过扭簧中部,且扭簧在两个连接耳5之间,是上夹子本体4和下夹子本体6能够自然夹紧;上夹子本体4的中部一体设有上凸的弧形凸起3,弧形凸起3在上夹子本体4的三分之二处,专为部分钢琴谱架结构的设计,可以紧密配合钢琴谱架本体,保持夹持的松紧适度;上夹子本体4的前端一体设有垫块2,弹簧片1的底部铰接设置在垫块2上,弹簧片1能够在上夹子本体4上左右摆动,调整压紧点的范围,且弹簧片1与上夹子本体4之间的夹角为30°到60°。
进一步的,上夹子本体4和下夹子本体6的长度均为5.3cm,厚度2cm。
进一步的,弹簧片1长10cm,宽0.5cm。
进一步的,弹簧片1为65mn锰钢弹片。
进一步的,上夹子本体4的下表面、下夹子本体6的上表面和弹簧片1顶部侧面均固定设有摩擦垫,以保证固定器的牢固性及预防固定器对钢琴谱架表面漆层的损伤;摩擦垫的厚度为1mm。
使用时,通过上夹子本体4和下夹子本体6将固定器夹在钢琴谱架上,通过弹簧片1压住乐谱;可以通过左右调整弹簧片1,来调节夹紧的位置以及翻动乐谱。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结构简单,可以直接夹在现有的钢琴琴架上,方便快捷的固定乐谱,同时不会对钢琴表面涂层造成损伤。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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