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术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
背景技术:
美术是艺术门类之一。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颜料、纸张、画布、泥土、石头、木料、金属、木头等,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的视觉形象,以反映自然和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思想观念和感情的一种艺术活动。也叫造型艺术、视觉艺术。主要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其中纯美术作品,是指仅能够供人们观赏的独立的艺术作品,比如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钢笔画等。美术用具通常有画笔、水彩笔、铅笔,橡皮等组成,需要对其进行收纳储存。
目前的美术用具结构功能较为单一,空间利用率较低,因此市场急需研制一种新型的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来帮助人们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美术用具结构功能较为单一,空间利用率较低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包括储存筒主体,所述储存筒主体的上端设置有密封挡圈,储存筒主体的下端安装有底板壳,所述储存筒主体的内部设置有三个隔板,三个所述隔板之间分别设置有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和第三放置槽,所述储存筒主体的前端安装有收纳盒,收纳盒的内部设置有收纳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和第三放置槽大小完全相同。
优选的,所述收纳盒的一端通过转动轴与储存筒主体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储存筒主体的前端表面设置有开口,开口位于收纳盒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收纳盒与底板壳为一体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隔板下端设置有圆形挡板,圆形挡板直径与储存筒主体内径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储存筒主体的内部设置有三个隔板,三个隔板之间分别设置有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和第三放置槽,通过利用隔板将储存筒主体内部就行分隔,方便对不同种类的美术画笔进行分类摆放,同时隔板下端设置有圆形挡板,利用挡板将储存筒主体分成上下两层式结构,上层为放置槽,下层为收纳槽结构;
(2)收纳盒的一端通过转动轴与储存筒主体相连接,收纳盒通过转动轴可进行旋转,通过利用转动方式可将下层收纳槽内部物品旋出,在不使用时在进行转动归位进行收纳,不会占用太大空间,提高了设备的空间利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状态下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密封挡圈;2、隔板;3、储存筒主体;4、底板壳;5、收纳盒;6、收纳槽;7、第一放置槽;8、第二放置槽;9、第三放置槽;10、转动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筒式多功能美术用具,包括储存筒主体3,储存筒主体3的上端设置有密封挡圈1,储存筒主体3的下端安装有底板壳4,储存筒主体3的内部设置有三个隔板2,三个隔板2之间分别设置有第一放置槽7、第二放置槽8和第三放置槽9,通过利用隔板2将储存筒主体3内部就行分隔,方便对不同种类的美术画笔进行分类摆放,储存筒主体3的前端安装有收纳盒5,收纳盒5的内部设置有收纳槽6。
进一步,第一放置槽7、第二放置槽8和第三放置槽9大小完全相同。
进一步,收纳盒5的一端通过转动轴10与储存筒主体3相连接,收纳盒5通过转动轴10可进行旋转,通过利用转动方式可将下层收纳槽6内部物品旋出,在不使用时在进行转动归位进行收纳,不会占用太大空间,提高了设备的空间利用效率。
进一步,储存筒主体3的前端表面设置有开口,开口位于收纳盒5的一侧。
进一步,收纳盒5与底板壳4为一体式结构。
进一步,隔板2下端设置有圆形挡板,圆形挡板直径与储存筒主体3内径相同,利用挡板将储存筒主体3分成上下两层式结构,上层为放置槽,下层为收纳槽6。
工作原理:使用时,储存筒主体3的内部设置有三个隔板2,三个隔板2之间分别设置有第一放置槽7、第二放置槽8和第三放置槽9,通过利用隔板2将储存筒主体3内部就行分隔,方便对不同种类的美术画笔进行分类摆放,储存筒主体3的前端安装有收纳盒5,收纳盒5的内部设置有收纳槽6,隔板2下端设置有圆形挡板,利用挡板将储存筒主体3分成上下两层式结构,上层为放置槽,下层为收纳槽6,收纳盒5的一端通过转动轴10与储存筒主体3相连接,收纳盒5通过转动轴10可进行旋转,通过利用转动方式可将下层收纳槽6内部物品旋出,在不使用时在进行转动归位进行收纳,不会占用太大空间,提高了设备的空间利用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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