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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1-20 16:01:27|264|起点商标网
一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属于细水雾消防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商场或者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大型的消防车无法进入,则需要借助体积较小,移动方便的消防设备。所以,移动式的消防设备应用而生。在使用时,遇到需要转向时,很难操控,耗时较长,影响灭火效率。并且内部水箱往往会溢出,腐蚀内部电器和设备。因此,需要一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包括车厢,所述车厢底部设有前进轮和万向轮,车厢的一面侧壁设有观察窗,所述侧壁设有推杆和踩踏板;

所述车厢内部装有透明的蓄水箱,蓄水箱使用引水管与高压柱塞泵连接,高压柱塞泵使用出水管与缠绕于卷盘的高压水管连接,高压水管的末端与细水雾喷头连接,细水雾喷头穿过车厢的侧壁。

进一步的,所述前进轮和万向轮的数量均为两个,前进轮设置于前进方向的前端,万向轮设置于前进轮后方。万向轮有益于整个消防装置变更方向。

进一步的,所述观察窗为竖直的条状开口。通过观察窗能够直观的观察蓄水箱水位。

进一步的,所述推杆为u型结构,两端焊接固定于车厢侧壁对应的两侧。推杆用于控制本申请前进、后退和转弯。

进一步的,所述踩踏板为方形板,连接于车厢侧壁底边处,与侧壁的夹角为120度。脚踩踏板,将本装置的前端翘起,再转动万向轮,使得改变方向简单。

进一步的,所述蓄水箱设置于设有观察窗的侧壁边,所述卷盘置于对应的另一个侧壁边,所述高压柱塞泵和柴油机并列置于蓄水箱与卷盘中间。

进一步的,所述蓄水箱内设有与观察窗对应的液位腔,所述液位腔与蓄水箱内部连通,所述液位腔内设有红色的浮力球。液位腔限值了浮球的运动路径。浮力球能够使得观察水位更加直观。

进一步的,所述蓄水箱设有外部水源接入口,所述外部水源接入口设有电磁阀。电磁阀能够控制外部水源接入口的开合,从而控制蓄水箱内部水位。

进一步的,所述浮力球(42)上方连接金属杆(43),所述液位腔的顶部设有接触开关(45),接触开关(44)控制电磁阀(44)。接触开关与控制电磁阀电连接。当金属杆触碰到接触开关时,接触开关控制电磁阀关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万向轮,加快控制消防设备的移动变向,为消灭火情争取更多时间,并且,能够直观的观察蓄水箱内部水位,有效防止溢出,避免内部设备被腐蚀。也能直观观察其水位到达最小阈值时,及时补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1-车厢,11-前进轮,12-万向轮,13-观察窗,2-推杆,3-踩踏板,4—蓄水箱,5-引水管,6-高压柱塞泵,7-出水管,8-卷盘,9-高压水管,10-细水雾喷头,41-液位腔,42-浮力球,43-金属杆,44-电磁阀,45-接触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包括车厢1,车厢1底部设有两个并排的前进轮11,和两个并排的万向轮12,车厢1的一个侧壁上设有u型推杆2,该侧壁底边边缘设有踩踏板3,踩踏板3与侧壁的夹角为120度。

车厢前进方向的前侧壁设有喷头过孔,车厢侧壁还设有接孔。

车厢内部设有蓄水箱4。蓄水箱4设有外部水源接入口,接入口设有电磁阀。蓄水池4上还设有引水管5,引水管5与高压柱塞泵6连接,高压柱塞泵6的通过出水管7与高压水管9连接,高压水管9盘在卷盘8上,高压水管9的末端设有细水雾喷头10。细水雾喷头10能够穿过喷头过孔。

所述蓄水箱4内设有与观察窗13对应的液位腔41,所述液位腔41与蓄水箱内部连通,所述液位腔41内设有红色的浮力球42。液位腔限值了浮球的运动路径。浮力球能够使得观察水位更加直观。

所述蓄水箱4设有外部水源接入口,所述外部水源接入口设有电磁阀44。电磁阀能够控制外部水源接入口的开合,从而控制蓄水箱内部水位。

所述浮力球42上方连接金属杆43,所述液位腔的顶部设有接触开关45,接触开关44控制电磁阀44。接触开关与控制电磁阀电连接。当金属杆触碰到接触开关时,接触开关控制电磁阀关闭。液位腔3的顶部设有密闭格,接触开关45位于该密闭格内,该密闭格使用软性材料制成,如软胶。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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