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强型细水雾喷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强型细水雾喷头,属于消防安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于耗水量少、灭火效率高、无二次污染、造价底,加上同时具有水灭火与气体灭火的双重优点,使得细水雾灭火技术成为目前公认的理想灭火技术,也是传统的哈龙灭火技术的最好替代品。细水雾灭火技术也得到广泛的关注,其技术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细水雾喷头最为系统最为核心的部件,其质量与形式直接决定着水雾的最细粒径,从而决定着灭火系统的能耗与灭火效果。
目前细水雾喷头的技术成熟。但是,如果在其成雾面积能够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提高灭火效率,从而争取消防队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需要一种加强型细水雾喷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加强型细水雾喷头,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包括高压管、液体管、雾化盖、增强高压管、环片和后盖;所述液体管与高压管同轴,高压管包裹液体管,高压管的一端为进气端,另一端为出气端;液体管的一端为进液端,另一端为出液端;进气端和进液端齐平,所述后盖与它们连接使其同时密闭,后盖上设有进气口和进液口;所述环片连接出气端和出液端,环片上设有若干个气孔;所述雾化盖布满出液口,其设置出液端处;高压管的内壁、液体管的外壁、后盖和环片形成高压腔,液体管的内壁、后盖和雾化盖形成液体腔,所述增强高压管设置于液体管内部,其一端与高压腔连通,另一端延伸至雾化盖外,该端设有若干个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高压管、液体管、后盖和环片一体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液体管为锥形,进液端直径小,出液端直径大。
进一步的,所述雾化盖与液体管的外壁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增强高压管包括若干根分管和一根汇总管,每根分管的一端与高压腔连通,另一端聚集与汇总管连通,汇总管延伸至雾化盖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分管与高压腔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防止漏气或者漏液。
进一步的,所述环片包括第一环面和第二环面,第一环面背向环片的中心轴,第二环面与后盖平行,第一环面和第二环面之间的夹角为135度,第一环面上设有若干个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增强高压管的末端为圆台状,圆台的侧面设有若干个气孔。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灭火液体的内圈从加强高压管处获得第一次高压扩面,灭火液体的外圈的环片处获得第二次高压扩面,从而,增大细水雾的面积,提高灭火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置了两道高压气体出口,使得灭火液体经过两侧高压扩张,其最终形成的面积比现有技术中单次的增压扩张形成的面积大,从而提高灭火效率,给人民的生命财产争取时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附图标记:1—高压管,2—液体管,3—雾化盖,4—增强高压管,5—环片,6—后盖,7—高压腔,8—液体腔,401—分管,402—汇总管,501—第一环面,502—第二环面,601—进气口,602—进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加强型细水雾喷头,包括高压管1,高压管为圆筒状,两端贯通。液体管2,设置在高压管1的内部,它们同轴,液体管2为锥状。高压管1和液体管2的一端齐平,该端使用后盖6覆盖。另一端使用环片5过渡连接。本实施例中,后盖与高压管1和液体管2采用焊接固定密闭。液体管2直径较大的一端设有雾化盖3。本实施例中,雾化盖3与液体管2采用焊接。
高压管1的内壁、后盖6、液体管2的外壁以及环片5构成一个高压气体腔,后盖6上设有一个高压进气口,与高压气体腔连通。
后盖6、液体管2的内壁和雾化盖3的构成一个液体腔,后盖6上设有一个进液口,与液体腔连通。
增强高压管4,包括若干个分管401和一个汇总管402,它们均设置在液体管2内部。若干个分管呈爪状,分别与高压气体腔连通,连通处使用密闭圈。风管401聚集汇总至汇总管402,伸出雾化盖3。该端的汇总管402呈圆台状,其圆台的侧面布满气孔。雾化盖3上也布满出液口。所述环片5包括第一环面501和第二环面502,第一环面背向环片5的中心轴,第二环面502与后盖平行,第一环面501和第二环面502之间的夹角为135度,第一环面501上设有若干个气孔。
本实施例的实施过程为:将灭火液体从进液口接入,液体聚集在液体腔内。液体从雾化盖喷出,经由加强压强管的末端的压力向四周扩张,再经过环片处的压力再次向四周扩张,形状水雾状伞。灭火液体的内圈从加强高压管处获得第一次高压扩面,灭火液体的外圈的环片处获得第二次高压扩面,从而,增大细水雾的面积,提高灭火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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