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平开窗微通风的五金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门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外平开窗微通风的五金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门窗领域,外开窗微通风五金安装在窗扇侧边。这种五金安装时需要将五金从c槽穿进和传动条相连,安装比较复杂。这种安装方式造成后期五金损坏,客户需要更换比较麻烦。同时前期客户不需要,后期客户需要再来增加比较困难;其次这种侧装微通风五金结构比较复杂,造成其成本高,普及比较困难;最后由于结构复杂,使用过程中很容易损坏,可靠性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至少一个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平开窗微通风的五金结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用性好,客户窗户已经安装好后期也可以增加在,保证了五金结构使用起来更有质感,不会产生异响,在不需要微通风功能时,五金不会外露,看起来更美观,使得取出精度很高,儿童很难取出,能有效阻止儿童开窗,保证了使用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外平开窗微通风的五金结构,包括固定在窗扇槽口中的第一固定底板和固定在窗框槽口中的第二固定底板,第一固定底板的下端活动连接有受力杆,受力杆和第一固定底板之间设置有弹簧,弹簧两端的两个弹簧钩分别与第一固定底板和受力杆相连接;
第二固定底板通过锁杆连接有蘑菇头;所述受力杆的另一端设置有依次连通的圆圈、限位圈和活动空,锁杆套在限位圈中,圆圈的直径不小于蘑菇头的直径,保证蘑菇头可以从圆圈中取出,限位圈的内径小于蘑菇头的直径,可以避免蘑菇头从限位圈中脱离。此处蘑菇头的直径指的是蘑菇头的最大直径。
进一步优选的是,所述受力杆的外侧设置有第一挡臂,受力杆的内侧设置有限位槽,第一固定底板上设置有第二挡臂,第二挡臂抵接于限位槽内。在弹簧的作用下,限位槽抵在固定底板第二挡臂处,第一挡臂抵在窗扇处,阻止受力杆在不工作时乱动,发出异响。
更进一步优选的是,所述第一固定底板通过铆钉与受力杆活动连接,弹簧套接于所述铆钉上。弹簧套接于所述铆钉上,可以保证弹簧的稳定性。
更进一步优选的是,所述第一固定底板的中部设置有方便与所述铆钉连接用的铆钉孔,铆钉孔的两侧设置有方便通过螺钉将第一固定底板固定在窗扇槽口中的第一螺丝孔,后期在安装第一固定板时就不在需要另外开孔,提高了安装时的效率。第一固定底板通过螺钉固定在窗扇槽口中,这样的设计安装方便,同时避免了穿入槽口的麻烦,后期有损坏更换方便。
更进一步优选的是,所述受力杆的一端设置有弹簧固定点,第一固定底板上设置有弹簧固定孔,弹簧两端的两个弹簧钩分别为第一弹簧钩和第二弹簧钩,第一弹簧钩连接于弹簧固定孔内,第二弹簧钩与弹簧固定点相连接。第一弹簧钩和第二弹簧钩的固定进一步保证了弹簧的稳定性,间接的保证了受力杆的稳定性,阻止受力杆在不工作时乱动,发出异响。
更进一步优选的是,所述锁杆两侧的第二固定底板上均设置有方便通过螺钉将第二固定底板固定在窗框槽口中的第二螺丝孔,后期在安装第二固定底板时就不在需要另外开孔,提高了安装时的效率。第二固定底板通过螺钉固定在窗框槽口中,这样的设计安装方便,同时避免了穿入槽口的麻烦,后期有损坏更换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用性好,客户窗户已经安装好后期也可以增加在。工作时锁杆套在限位圈中,锁杆抵在限位圈阻止窗扇回弹,蘑菇头限制受力杆滑出。将受力杆通过圆圈从蘑菇头取出,本实用新型就停止工作。弹簧的设计保证了五金结构使用起来更有质感,不会产生异响,在不需要微通风功能时,五金不会外露,看起来更美观。只要圆圈比蘑菇头只大一点,就会使得取出精度很高,儿童很难取出,能有效阻止儿童开窗,保证了使用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固定底板与受力杆安装前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固定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固定底板与受力杆安装后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弹簧固定孔;2-铆钉孔;3-第一螺丝孔;4-第二挡臂;5-第一弹簧钩;6-第二弹簧钩;7-弹簧固定点;8-限位槽;9-活动空间;10-圆圈;11-限位圈;12-第一挡臂;13-铆钉;14-第一固定底板;15-弹簧;16-受力杆;17-蘑菇头;18-第二螺丝孔;19-第二固定底板;20-锁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或现有技术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关于附图结构的描述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以下将参照附图,通过实施例方式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例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在一些例子中,由于一些实施方式属于现有或常规技术,因此并没有描述或没有详细的描述。
此外,本文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还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以任意合适的方式组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易于理解与本文提供的实施例有关的方法的步骤或操作顺序还可以改变。附图和实施例中的任何顺序仅仅用于说明用途,并不暗示要求按照一定的顺序,除非明确说明要求按照某一顺序。
本文中为部件所编序号本身,例如“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所描述的对象,不具有任何顺序或技术含义。而本申请所说“连接”、“联接”,在合理情况下(不构成自相矛盾的情况下),均包括直接和间接连接(联接)。
实施例一: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外平开窗微通风的五金结构,包括固定在窗扇槽口中的第一固定底板14和固定在窗框槽口中的第二固定底板19,第一固定底板14的下端活动连接有受力杆16,受力杆16和第一固定底板14之间设置有弹簧15,弹簧15两端的两个弹簧钩分别与第一固定底板14和受力杆16相连接;
第二固定底板19通过锁杆20连接有蘑菇头17;所述受力杆16的另一端设置有依次连通的圆圈10、限位圈11和活动空间9,圆圈10、限位圈11和活动空间9均为在受力杆16上设置的通孔,活动空间9为开启窗扇时锁杆20的活动空间,锁杆20套在限位圈11中,圆圈10的直径不小于蘑菇头17的直径,保证蘑菇头17可以从圆圈10中取出,限位圈11的内径小于蘑菇头17的直径,可以避免蘑菇头17从限位圈11中脱离。此处蘑菇头17的直径指的是蘑菇头17的最大直径。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用性好,客户窗户已经安装好后期也可以增加在。工作时锁杆20套在限位圈11中,锁杆20抵在限位圈11阻止窗扇回弹,蘑菇头17限制受力杆16滑出。将受力杆16通过圆圈10从蘑菇头17取出,本实用新型就停止工作。弹簧的设计保证了五金结构使用起来更有质感,不会产生异响,在不需要微通风功能时,五金不会外露,看起来更美观。只要圆圈10比蘑菇头17只大一点,就会使得取出精度很高,儿童很难取出,能有效阻止儿童开窗,保证了使用的安全。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受力杆16的外侧设置有第一挡臂12,受力杆16的内侧设置有限位槽8,第一固定底板14上设置有第二挡臂4,第二挡臂4抵接于限位槽8内。在弹簧15的作用下,限位槽8抵在固定底板第二挡臂4处,第一挡臂12抵在窗扇处,阻止受力杆16在不工作时乱动,发出异响。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第一固定底板14通过铆钉13与受力杆16活动连接,弹簧15套接于所述铆钉13上。弹簧15套接于所述铆钉13上,可以保证弹簧15的稳定性。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三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三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第一固定底板14的中部设置有方便与所述铆钉13连接用的铆钉孔2,铆钉孔2的两侧设置有方便通过螺钉将第一固定底板14固定在窗扇槽口中的第一螺丝孔3,后期在安装第一固定板14时就不在需要另外开孔,提高了安装时的效率。第一固定底板14通过螺钉固定在窗扇槽口中,这样的设计安装方便,同时避免了穿入槽口的麻烦,后期有损坏更换方便。
实施例五: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四中任一实施例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四中任一实施例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受力杆16的一端设置有弹簧固定点7,第一固定底板14上设置有弹簧固定孔1,弹簧15两端的两个弹簧钩分别为第一弹簧钩5和第二弹簧钩6,第一弹簧钩5连接于弹簧固定孔1内,第二弹簧钩6与弹簧固定点7相连接。第一弹簧钩5和第二弹簧钩6的固定进一步保证了弹簧的稳定性,间接的保证了受力杆的稳定性,阻止受力杆在不工作时乱动,发出异响。
实施例六: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至实施例五中任一实施例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五中任一实施例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锁杆20两侧的第二固定底板19上均设置有方便通过螺钉将第二固定底板19固定在窗框槽口中的第二螺丝孔18,后期在安装第二固定底板时就不在需要另外开孔,提高了安装时的效率。第二固定底板19通过螺钉固定在窗框槽口中,这样的设计安装方便,同时避免了穿入槽口的麻烦,后期有损坏更换方便。
实施例七: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六中任一实施例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至实施例六中任一实施例的具体区别是:
本实施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第一固定底板14、第二固定底板19和受力杆16均由304不锈钢制成。304不锈钢具有较高的强度、硬度和耐磨性,抗高温氧化,表面光滑不生锈。在启闭窗时,因其优秀的力学性能,可以受外力剪切而不发生变形,使用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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