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差异化面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差异化面料。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面料的不同性能不同风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断追求差异化性能和时尚化风格的织物,已成为世界纺织品市场的一种新潮流,现有面料多为棉布面料,且多采用平纹作为基本组织,面料弹性不佳、受到机械摩擦时易断裂并产生毛茸,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弹性好、耐机械摩擦、使用寿命长的差异化面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差异化面料,由经丝和纬丝通过双经轴织机织造沉浮交织而成,所述经丝包括甲经和乙经,所述甲经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所述乙经采用锦纶拉伸变形丝,所述纬丝包括甲纬和乙纬,所述甲纬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所述乙纬采用锦纶包芯丝,所述经丝和所述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
优选地,所述甲经采用r/c17s棉粘混纺竹节纱,所述乙经采用n140d/48fdty锦纶拉伸变形丝,所述乙经加s捻,所述乙经的捻度为6。
优选地,所述甲纬采用r/c17s棉粘混纺竹节纱,所述乙纬采用n140d+40d锦纶包芯丝。
优选地,所述差异化面料具有多个组织单元,每个所述组织单元中具有4根并列排布的所述经丝和4根并列排布的所述纬丝,所述经丝的排布比例为1甲经:1乙经:1甲经:1乙经,所述纬丝的排布比例为1甲纬:1乙纬:1甲纬:1乙纬。
进一步优选地,在所述组织单元中,第一根甲经的组织点依次为二下二上,第一根乙经的组织点依次为一上二下一上,第二根甲经的组织点依次为二上二下,第二根乙经的组织点依次为一下二上一下。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甲经与所述乙经染整成不同的颜色。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差异化面料,由经丝和纬丝通过双经轴织机织造沉浮交织而成,经丝包括甲经和乙经,纬丝包括甲纬和乙纬,经丝和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通过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作为甲经,采用锦纶拉伸变形丝作为乙经,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作为甲纬,采用锦纶包芯丝作为乙纬,克服了棉布面料的缺陷,所述差异化面料的弹性好、耐机械摩擦、使用寿命长,通过采用经丝和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使得所述差异化面料的手感柔软,立体感强,光泽度、弹性好,能够满足人们对时尚化和差异化的追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组织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0.甲经;11.第一根甲经;12.第二根甲经;20.乙经;21.第一根乙经;22.第二根乙经;30.甲纬;40.乙纬。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差异化面料,由经丝和纬丝通过双经轴织机织造沉浮交织而成,所述经丝包括甲经10和乙经20,甲经10采用r/c17s棉粘混纺竹节纱,乙经20采用n140d/48fdty锦纶拉伸变形丝,乙经20加s捻,乙经20的捻度为6,所述纬丝包括甲纬30和乙纬40,甲纬30采用r/c17s棉粘混纺竹节纱,乙纬40采用n140d+40d锦纶包芯丝,所述经丝和所述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具体地,所述差异化面料具有多个组织单元,每个所述组织单元中具有4根并列排布的所述经丝和4根并列排布的所述纬丝,所述经丝的排布比例为1甲经:1乙经:1甲经:1乙经,所述纬丝的排布比例为1甲纬:1乙纬:1甲纬:1乙纬,在所述组织单元中,第一根甲经11的组织点依次为二下二上,第一根乙经21的组织点依次为一上二下一上,第二根甲经12的组织点依次为二上二下,第二根乙经22的组织点依次为一下二上一下,所述“上”是指在组织点处,经丝位于纬丝上方,所述“下”是指在组织点处,经丝位于纬丝下方,所述组织点是指经丝与纬丝的交织点。
为进一步增强所述差异化面料的差异性,甲经10与乙经20染整成不同的颜色。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差异化面料,由经丝和纬丝通过双经轴织机织造沉浮交织而成,经丝包括甲经和乙经,纬丝包括甲纬和乙纬,经丝和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通过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作为甲经,采用锦纶拉伸变形丝作为乙经,采用棉粘混纺竹节纱作为甲纬,采用锦纶包芯丝作为乙纬,克服了棉布面料的缺陷,所述差异化面料的弹性好、耐机械摩擦、使用寿命长,通过采用经丝和纬丝交织成二上二下斜纹双层组织,使得所述差异化面料的手感柔软,立体感强,光泽度、弹性好,能够满足人们对时尚化和差异化的追求。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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