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木材旋切机的自动上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生产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木材旋切机的自动上料装置。
背景技术:
旋切机是生产胶合板的主要设备之一,分为有卡旋切机切机和无卡旋切机,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伺服控制技术也运用到旋切机机生产中,近几年出现了数控旋切机,数控旋切机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生产单板的质量和精度,而且还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整机的自动化程度,数控无卡旋切机是胶合板生产线或单板生产线上的重要设备,主要用于将有卡轴旋切机旋切剩余的木芯进行二次利用,将长度不等的木段,在一定直径范围内的木芯旋切成不同厚度的单板,旋切直径小。
传统的木材旋切机在对木段进行旋切时,上料一般都是由工作人员进行手工搬运,一般都是由两个工作人员将木段搬运至木材旋切机,木材旋切机基本上都是全天工作,所以一天下来对于工作人员的体力具有很大的消耗,为了防止工作人员体力消耗过大,一般都将工作人员分为两两一组,轮流式的进行木段的搬运,长期以往不仅浪费人力,对于工作效率也有着大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了由于传统的木材旋切机在对木段进行旋切时,上料一般都是由工作人员进行手工搬运,一般都是由两个工作人员将木段搬运至木材旋切机,木材旋切机基本上都是全天工作,所以一天下来对于工作人员的体力具有很大的消耗,为了防止工作人员体力消耗过大,一般都将工作人员分为两两一组,轮流式的进行木段的搬运,长期以往不仅浪费人力,对于工作效率也有着大大的影响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木材旋切机的自动上料装置,包括支架、第一底座、伸缩驱动装置、木段放置口、木段放置斜面、第二底座、木段滚台、木段放置台和木段,所述第一底座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侧面,所述伸缩驱动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底座的台面,所述木段放置口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上面,所述木段放置斜面与所述木段放置口相连接,所述第二底座与所述木段放置斜面相连接,所述木段滚台设置在所述第二底座的台面,所述木段放置台与所述伸缩驱动装置相连接,并且垂直方向贯穿所述第二底座,所述木段分布在所述木段放置斜面与所述木段放置台上。
优选的,所述木段放置台的高度与所述木段滚台的高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木段滚台的表面为弧面滚台。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木材旋切机的自动上料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解决了由于传统的木材旋切机在对木段进行旋切时,上料一般都是由工作人员进行手工搬运,一般都是由两个工作人员将木段搬运至木材旋切机,木材旋切机基本上都是全天工作,所以一天下来对于工作人员的体力具有很大的消耗,为了防止工作人员体力消耗过大,一般都将工作人员分为两两一组,轮流式的进行木段的搬运,长期以往不仅浪费人力,对于工作效率也有着大大的影响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第一底座、3-伸缩驱动装置、4-木段放置口、5-木段放置斜面、6-第二底座、7-木段滚台、8-木段放置台、9-木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木材旋切机的自动上料装置,包括支架1、第一底座2、伸缩驱动装置3、木段放置口4、木段放置斜面5、第二底座6、木段滚台7、木段放置台8和木段9,第一底座2设置在支架1的侧面,伸缩驱动装置3设置在第一底座2的台面,木段放置口4设置在支架1的上面,木段放置斜面5与木段放置口4相连接,第二底座6与木段放置斜面5相连接,木段滚台7设置在第二底座6的台面,木段放置台8与伸缩驱动装置3相连接,并且垂直方向贯穿第二底座6,木段9分布在木段放置斜面5与木段放置台8上。
木段放置台8的高度与木段滚台7的高度相同,木段滚台7的表面为弧面滚台。
工作原理:请参阅图1,将需要旋切的木段放置在木段放置口4,工作人员将木段滚至木段放置台8上,然后后面继续放置需要旋切的木段9,启动伸缩驱动装置3,伸缩驱动装置3将木段9升起至木段滚台7,此时工作人员滚动木段9,木段9会顺着木段滚台7滚动至木材旋切机,然后伸缩驱动装置3进行收缩使得木段放置台8与第二底座6保持水平,下一个木段9将会自动滚至木段放置台8,然后重复上述的过程,从而实现自动上料,节省人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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