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护理器具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口腔护理器具(诸如牙刷)在使用和储存期间可能暴露于各种细菌和/或真菌源以及培养此类细菌和/或真菌(霉菌)生长的高水平水分。这种暴露引起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和/或防止口腔护理器具上的细菌和/或真菌生长的卫生担忧。以前最大限度减少口腔护理器具上的细菌和/或真菌生长的尝试包括将抗微生物剂嵌入口腔护理器具的主体内。然而,如果将额外材料添加到口腔护理器具-诸如热塑性弹性体(“tpe”)部分-其或者不含抗微生物剂,或者即使含有,特别容易受细菌和/或霉菌生长的影响,这类做法可能是无效的。另外,由于额外材料赋予口腔护理器具机械完整性,因此从牙刷去除此类材料可能会增加强度担忧。因此,需要一种在使用期间仍表现出不断裂的必要强度的卫生口腔护理器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涉及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具有第一延展性的第一硬塑料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具有第二延展性的第二硬塑料形成,所述第二延展性大于所述第一延展性。
在其他实施例中,本发明包括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形成。
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包括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具有第一硬度和第一延展性的第一材料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具有第二硬度和第二延展性的第二材料形成;其中所述第一硬度与所述第二硬度的比率为约1.1∶1到约1∶1.1,并且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1.5∶1.0到约4.0∶1.0。
在其它实施例中,本发明包括一种形成口腔护理器具的方法,其包括:a)将第一材料注射成型到第一模具中以形成第一部件,所述第一材料包括具有第一延展性的第一硬塑料;b)将第二材料注射成型到第二模具中的所述第一部件上,所述第二材料形成第二部件,所述第二材料包括具有第二延展性的第二硬塑料;由此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的组合形成主体,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延展性大于所述第一延展性。
从下文提供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他适用领域将是显而易见的。应理解,详细描述和具体实例虽然指示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意在仅出于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附图说明
根据详细描述和附图,将更完全地理解本发明,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的口腔护理器具的前透视图;
图2是根据图10的实施例的口腔护理器具的后透视图;
图3是根据图1的实施例的口腔护理器具的前视图;
图4是根据图1的实施例的口腔护理器具的后视图;
图5是如图1所示的区段v的口腔护理器具的近距离视图;
图6是沿着图3所示的线vi-vi观察的口腔护理器具的横截面图;
图7是沿着图3所示的线vii-vii观察的口腔护理器具的横截面图;
图8是沿着图3所示的线viii-viii观察的口腔护理器具的横截面图;
图9是沿着图3所示的线ix-ix观察的口腔护理器具的横截面图;以及
图10是用来形成本发明的口腔护理器具的主体的前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优选实施例的描述在本质上仅是示例性的,并且决不希望限制本发明、其应用或用途。
通篇使用的范围用作描述范围内的每个值的简略表达方式。范围内的任何值都可以被选为该范围的终点。此外,本文中引用的所有参考文献都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在本公开中的定义与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的定义冲突的情况下,以本公开为准。
除非另外指明,否则本文和在本说明书中其他地方表述的所有百分数和量均应理解为是指重量百分数。给定的量基于材料的有效重量。
根据本发明原理的图示实施例的描述旨在结合附图阅读,这些附图将被视为整个书面说明书的一部分。在本文公开的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对方向或取向的任何提及仅旨在方便描述,而无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相对术语,例如“下部”、“上部”、“水平”、“竖直”、“上方”、“下方”、“向上”、“向下”、“顶部”和“底部”以及其派生词(例如,“水平地”、“向下地”、“向上地”等)应理解成参考如稍后描述的或在论述到的附图中展示的定向。这些相对术语仅是为了方便描述,而不要求装置以特定定向构造或操作,除非明确指明如此。
除非另外明确描述,否则例如“附接”、“附连”、“连接”、“联接”、“互连”等术语是指其中结构彼此直接或间接通过中间结构固定或附接的关系,以及两者可移动或固定不动的附接或关系。此外,通过参考示例性实施例来说明本发明的特征和益处。因此,本发明明显不应限于示出了可以单独存在或以特征的其他组合存在的特征的一些可能的非限制性组合的此类示例性实施例;本发明的范围由随附权利要求书限定。
除非另外指明,否则本文和在本说明书中其他地方表述的所有百分数和量均应理解为是指重量百分数。给定的量基于材料的有效重量。根据本发明,术语“约”意指参考值的+/-5%。根据本申请,短语“基本上不含”是指基于参考值的总数小于约0.1重量%。根据本申请,短语“大致等于”是指参考值的±5%。
现在参考图1-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口腔护理器具1,其包括主体10,该主体具有外表面1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口腔护理器具1的主体10大致包括手柄100(也称为“手柄部分”或“抓握部分”)、头部200(也称为“头部部分”)和颈部300(也称为“颈部部分”)。手柄100为使用者提供一种机构,通过该机构他/她可容易地抓握和操纵口腔护理器具1。在图中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手柄100,但该手柄也可由其他不同的形状和尺寸形成。
主体10从近端12延伸到远端13。头部1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远端13延伸到近端12。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与后表面15相对的前表面14以及与第二侧表面17相对的第一侧表面16。第一侧表面16可从主体10的前表面14延伸到该主体的后表面15。第二侧表面16可从主体10的前表面14延伸到该主体的后表面15。
主体10的前表面14可从主体10的远端13延伸到该主体的近端12。主体10的后表面15可从主体10的远端13延伸到该主体的近端12。主体10的第一侧表面16可从主体10的远端13延伸到该主体的近端12。主体10的第二侧表面17可从主体10的远端13延伸到该主体的近端12。
此时应注意,诸如远侧、中间、近侧、上部、下部、顶部、底部、左、右等的相对术语仅用于描绘主体10的部件相对于彼此的相对位置,而无意以任何进一步的方式限制本发明。
主体10还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表面特征40,例如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前面凹槽41、后面凹槽42、前面指状凹陷部45和/或后面指状凹陷部46。前面凹槽41可存在于主体10的前表面14上。前面指状凹陷部45可存在于主体10的前表面14上。后面凹槽42可存在于主体10的后表面15上。后面指状凹陷部46可存在于主体10的后表面15上。
前面表面凹槽41可以基本上彼此平行地定向,并且在基本上平行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上至少部分地在主体10的远端13与近端12之间延伸。前面指状凹陷部45可以具有卵形形状并且具有延伸第一深度到主体10中的第一凹陷底部。后面表面凹槽42可以在基本上平行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上至少部分地在主体10的远端13与近端12之间延伸。后面指状凹陷部46可以具有卵形形状并且具有延伸第二深度到主体10中的第二凹陷底部。
头部2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头部200的远端213延伸到头部200的近端212。头部200大致包括外表面20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其包括前表面221、与前表面221相对的后表面222和周向表面223。周向表面223在前表面221与后表面222之间延伸,从而连接前表面221和后表面222并限定前表面221的周边边缘。
头部200的前表面221、后表面222和周向表面223可呈现多种形状和轮廓,这些形状和轮廓都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例如,所述表面可以是平面的、具有轮廓的或其组合。此外,虽然头部200通常相对于颈部300增宽,但在一些构造中,它可以仅仅是手柄100的连续延伸或变窄部分。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头部200的外表面201。
主体10还可包括与主体10的第一侧表面16和第二侧表面17相交的第一横向轴线b-b。第一横向轴线b-b在基本上正交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上延伸。主体10还可包括与主体10的前表面14和后表面15相交的第二横向轴线c-c。第二横向轴线c-c在基本上正交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上延伸。第一横向轴线b-b基本上正交于第二横向轴线c-c。第一横向轴线b-b可以正交于第二横向轴线c-c。
口腔护理器具1可包括从头部200的前表面221延伸的多个清洁元件240。如本文所用,术语“清洁元件”在一般意义上用于指可用于通过相对的表面接触来清洁或按摩口腔表面的任何结构。可以使用短语“牙齿接合元件”代替短语“清洁元件”。“清洁元件”的常见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丝状刷毛、纤维刷毛、尼龙刷毛、螺旋刷毛、橡胶刷毛、弹性突起、柔性聚合物突起、其组合和/或包含此类材料或组合的结构。尽管未示出,但口腔护理器具1可包括软组织清洗器。软组织清洗器可存在于头部200的后表面222上。
颈部3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颈部300的远端313延伸到颈部300的近端312。颈部300包括外表面30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并且可呈现多种形状和轮廓,这些形状和轮廓都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颈部300的外表面301。例如,所述表面可以是平面的、具有轮廓的或其组合。此外,虽然颈部300通常相对于头部200和手柄100变窄,但在一些构造中,它可以仅仅是手柄100的连续延伸或变窄部分。
手柄1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手柄100的远端113延伸到手柄100的近端112。手柄100包括外表面10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并且可呈现多种形状和轮廓,这些形状和轮廓都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例如,所述表面可以是平面的、具有轮廓的或其组合。此外,虽然手柄100通常相对于颈部300和头部200更宽,但其可比头部200相对更窄。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手柄100的外表面101。
头部200可以经由颈部300可操作地连接到手柄100。具体地,头部2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头部200的远端213延伸到头部200的近端212,在此点,头部200与颈部300的远端313配合。颈部3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颈部300的远端313延伸至颈部300的近端312,在此点,颈部300与手柄100的远端113配合。手柄1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手柄100的远端113延伸到手柄100的近端112,在此点,手柄100终止。头部200的远端213可与主体10的远端13重叠。手柄100的近端112可与主体10的近端12重叠。
现在参考图4,手柄100可具有从手柄100的远端113到近端112测量的第一长度l1。头部200可具有从头部200的远端213到近端212测量的第二长度l2。颈部300可具有从颈部300的远端313到近端312测量的第三长度l3。主体10可具有从主体10的近端12到远端13测量的总长度l0。第一长度l1、第二长度l2和第三长度l3的总和可以等于总长度l0。
现在参考图1-4和图10,主体10包括第一部件500和第二部件600。第一部件5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从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延伸到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可与主体10的近端12重叠。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可与主体10的远端13重叠。
第一部件500可以包括头部200的至少一部分、颈部300的至少一部分和手柄100的至少一部分,这在本文进一步描述。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可与头部200的远端213重叠。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可与手柄100的近端112重叠。第一部件500可包括头部200的近端212。第一部件500可包括手柄100的远端113。第一部件500还可包括颈部300的远端313。第一部件500还可包括颈部300的近端312。
第一部件500可包括外表面50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和被外表面501包围的芯505。第一部件500可以是在注射成型工艺中由单次注射的第一材料形成的连续的一体结构,由此芯505和外表面501均由第一材料形成。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孔口530,该一个或多个孔口从外表面501延伸穿过芯505,从而从第一部件500上的相对外表面501形成开放通路,这在本文进一步讨论。第一部件500还可包括抗微生物剂(即,抗真菌剂和/或抗菌剂)。
第一材料可以是第一聚合物材料(也称为“第一塑料材料”)。第一塑料材料优选地为硬塑料。因此,主体500可由第一硬塑料材料形成。短语“硬塑料”是指不具有弹性的材料,例如,“硬塑料”不是热塑性弹性体(“tpe”)。确切地说,短语“硬塑料”是指表现出至少60的肖氏d硬度值的材料。根据本发明,第一硬塑料材料可以具有范围为约60到约90,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的肖氏d硬度值。第一硬塑料材料的肖氏d硬度可为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包括具有这些整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的范围。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硬塑料材料可以具有范围为约70到约85,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的肖氏d硬度值。
第一硬塑料可包括聚烯烃均聚物以及聚烯烃共聚物。聚烯烃的非限制性实例包括聚乙烯、聚丙烯及其混合物。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本发明的聚烯烃包括聚丙烯。
第一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0.8g/cm3到约1.0g/cm3,包括其间的所有密度和子范围的第一密度。第一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0.8到约1.0,包括其间的所有密度和子范围的比重。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密度可为约0.9g/cm3。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比重可约为0.9。
第一硬塑料可具有如由材料的冲击强度反映的第一延展性。冲击强度由单位ft-lb/in(英尺-磅/英寸)表示,并通过在室温(即,23℃)下使用astmd256方法进行缺口悬臂梁式冲击试验(izodimpacttest)来测量。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测量材料断裂之前每单位距离的能量的量。根据本发明,第一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0.3ft-lb/in到约1.0ft-lb/in,包括其间的所有值和子范围的第一冲击强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0.4ft-lb/in到约0.7ft-lb/in,包括其间的所有值和子范围的第一冲击强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硬塑料可具有约0.5ft-lb/in的第一冲击强度。
术语“均聚物”是本领域公认的术语,是指由单一类型的单体单元形成的聚合物——例如,聚丙烯的均聚物仅含丙烯的单体单元。术语“共聚物”是本领域公认的术语,是指由至少两种不同的单体单元形成的聚合物。共聚物包括但不限于嵌段共聚物、三元共聚物、接枝共聚物、交替共聚物、周期共聚物等。
嵌段共聚物是指具有由共价键连接在一起的两个不同的均聚物亚单元的聚合物。具有两个或三个不同的嵌段的嵌段共聚物分别被称为二嵌段共聚物和三嵌段共聚物。三元共聚物是指由三种不同的单体形成的共聚物——其产生在聚合物主链内具有三种不同的单体单元的共聚物。交替共聚物是指聚合物具有由不同的单体单元形成的交替重复单元。接枝聚合物是指由第一聚合物和共价键合到第一聚合物并从第一聚合物延伸的侧挂聚合物链形成的聚合物主链,其中所述侧挂聚合物链可由第二聚合物形成。
本发明的共聚物包括至少一个衍生自油酸源的嵌段或重复单体单元。换句话说,本发明的共聚物至少部分地衍生自甘油三油酸酯(olein)单体单元——无论是作为嵌段共聚物、三元共聚物还是交替共聚物等。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本发明的共聚物至少部分地衍生自丙烯单体单元——例如,聚丙烯的共聚物。
第一部件500可由为聚烯烃的均聚物的第一硬塑料材料形成。因此,第一部件500的芯505和外表面501可包括聚烯烃均聚物。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可由为聚丙烯的均聚物的第一硬塑料材料形成。因此,第一部件500的芯505和外表面501可包括聚丙烯均聚物。
第一部件5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延伸等于第一长度l1、第二长度l2和第三长度l3的总和的距离。第一部件5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延伸基本上等于主体10的总长度l0的距离。
第一部件500可包括与后表面522相对的前表面521和在前表面521与后表面522之间延伸的侧表面523。第一横向轴线b-b可以与第一部件500的侧表面523相交。第二横向轴线c-c可以与第一部件500的前表面521和后表面522相交。
现在参考图10,第一部件500可以包括支撑层550,该支撑层具有一个或多个孔口530(也称为一个或多个“通孔”),这些孔口延伸穿过芯505以形成从第一部件500的相对外表面501穿过的开放通路。支撑层550可包括与第二主表面552相对的第一主表面551。具体地,孔口530(或多个孔口530)可以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从第一部件500的前表面521,通过芯505延伸到第一部件500的后表面522,从而形成从第一部件500的前表面521延伸到后表面522的开放通路。孔口530还可以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从支撑层550的第一主表面551延伸到该支撑层的第二主表面552,从而形成从支撑层550的第一主表面551延伸到该支撑层的第二主表面552的开放通路。孔口530可由形成封闭周边的孔壁531限定,所述封闭周边限定在第一部件500的前表面521与后表面522之间延伸的开放通路。孔口530可由形成封闭周边的孔壁531限定,所述封闭周边限定在支撑层550的第一主表面551与第二主表面552之间延伸的开放通路。孔口530可占据第一体积。
尽管未示出,但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孔口(或多个孔口)可以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一横向轴线b-b的方向上在第一部件500的侧表面523之间延伸,由此形成从第一部件500的相对侧表面523延伸的开放通路。在这些实施例中,孔口可由形成封闭周边的孔壁限定,所述封闭周边限定在第一部件500的相对侧表面523之间延伸的开放通路。
第一部件500还可以包括第一凹腔570(也称为“第一凹陷部”),其从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在朝向第一部件500的后表面522的方向上延伸,并且终止于第一腔底571(也称为“第一凹陷底部”)。第一凹腔570可由第一腔底和至少一个第一腔壁572(也称为“第一凹陷壁”)限定。腔壁572可以与第一腔底571相交。腔壁572可以与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相交。第一腔底571可以在沿着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定位在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与孔口530之间。第一腔底571可以是平滑的。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腔底571可以是纹理化的。第一凹腔570可占据第二体积。第二体积是从外表面501延伸到第一腔底571并由腔壁572包围的空隙。第一腔底571可以形成支撑层550的第一主表面551。换句话说,支撑层550的第一主表面551可包括第一凹腔570的第一腔底571。
当沿着基本上平行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移动时,第一凹腔570可具有由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到第一腔底571之间的距离测量的基本均匀的深度。当沿着基本上平行于第一横向轴线b-b的方向移动时,第一凹腔570可具有由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到第一腔底571之间的距离测量的基本均匀的深度。
在其他实施例中,当沿着基本上平行于纵向轴线a-a的方向移动时,第一凹腔570可具有由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到第一腔底571之间的距离测量的不均匀深度。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在沿着纵向轴线a-a在从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延伸到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的方向上移动时增加。替代性地,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在沿着纵向轴线a-a在从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到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的方向上移动时减小。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具有在最接近第一部件500的近端512的位置处测量的第一深度、在最接近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2的位置处测量的第二深度,以及沿着纵向轴线a-a位于第一深度与第二深度之间的第三深度。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三深度可大于第一深度和/或第二深度。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三深度可小于第一深度和/或第二深度。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可具有由主体500的外表面501到腔底571之间的距离测量的并沿着基本上平行于第一横向轴线b-b的方向移动的非均匀深度。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在沿着第一横向轴线b-b在第一部件500的相对侧表面523之间延伸的方向上移动时增加。替代性地,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在沿着第一横向轴线b-b在第一部件1500的相对侧表面523之间延伸的方向上移动时减小。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深度可具有在最接近第一部件500的侧表面523的位置处测量的第一深度、在最接近相对侧表面523的位置处测量的第二深度,以及沿着纵向轴线位于第一深度与第二深度之间的第三深度。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三深度可大于第一深度和/或第二深度。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三深度可小于第一深度和/或第二深度。
第一部件500可以包括存在于第一部件500的后表面522上的第二凹腔580(也称为“第二凹陷部”),由此第二凹腔580从外表面501延伸到第二腔底581(也称为“第二凹陷底部”)。关于第一凹腔570的前述论述也适用于第二凹腔580。如本文进一步讨论的,孔530可以在第一腔底571与第二腔底581之间延伸。第二凹腔2580可形成占据第三体积的空隙。
第二体积和第三体积可以相等。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体积和第三体积可以不同。第二体积可大于第三体积。第三体积可大于第二体积。
第一凹腔570的最大深度可等于第二凹腔580的最大深度。在其它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最大深度可大于第二凹腔580的最大深度。在其它实施例中,第一凹腔570的最大深度可小于第二凹腔580的最大深度。
孔口530可从第一凹腔570的第一腔底571延伸至第二凹腔580的第二腔底581。具体地,孔壁531可从第一凹腔570的第一腔底571延伸至第二凹腔580的第二腔底581。第二腔底581可以形成支撑层550的第二主表面552。换句话说,支撑层550的第二主表面552可包括第二凹腔580的第二腔底581。
第二部件600可以包覆成型(over-molded)到第一部件500上。第二部件600沿着纵向轴线a-a从第二部件600的近端612延伸至第二部件600的远端613。第二部件600可以包括手柄100的至少一部分。第二部件600可以包括颈部300的至少一部分。第二部件600可以包括头部200的至少一部分。如本文更详细地讨论的,第二部件600可以包括第一层660和第二层670。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可以包括设置在第二部件600的第一支撑层660与第二支撑层670之间的支撑层550。
第二部件600的近端612可与主体10的近端12重叠(未图示)。在示例性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的近端612可以不与主体10的近端12重叠,但与其紧邻。
第二部件600可以延伸从第二部件600的近端612到远端613测量的总距离(本文称为包覆成型距离)。包覆成型距离可大于手柄100的第一长度l1。
第二部件600可沿着纵向轴线a-a连续地延伸等于总第一长度l1和第三长度l3的至少一部分的总和的距离。包覆成型距离可等于手柄100的第一长度l1和颈部300的第三长度l3的总和。包覆成型距离可大于手柄100的第一长度l1和颈部300的第三长度l3的总和。包覆成型距离可小于主体10的总长度l0。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连续地越过手柄的远端113并且经过颈部300的远端312朝颈部300的近端313延伸。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的近端613可以终止于颈部300的远端312与颈部300的近端313之间的位置。
如本文更详细地描述的,在其它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在沿着纵向轴线a-a到达主体10的远端13之前终止,使得主体10的远端13由第一部件500的远端513形成。在此类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延伸仅覆盖头部200的第二长度l2的一部分的包覆成型距离,由此该包覆成型距离在手柄100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在颈部300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并且在主体10的头部200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这在本文进一步讨论。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形成主体10的暴露近端表面12,其在主体10的暴露的第一侧表面16与暴露的第二侧表面17之间延伸。
第二部件600可包括与内表面602相对的外表面601(也称为“暴露的外表面”)以及在其间形成的芯605。第二部件600可以是由在注射成型工艺中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上的第二材料的单次注射形成的连续一体结构,由此外表面601、内表面602和芯605由第二材料形成。第二部件600还可包括抗微生物剂(即,抗真菌剂和/或抗菌剂)。
第二材料可以是第二聚合物材料(也称为“第二塑料材料”)。第二塑料材料优选地是硬塑料。因此,第二部件600可以由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根据本发明,第二硬塑料材料可以具有范围为约60到约90,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的肖氏d硬度值。第一塑料材料和第二塑料材料的硬度可以基本上相等。第二硬塑料材料的肖氏d硬度可以为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包括具有这些整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的范围。
另外,第二硬塑料材料比第一硬塑料材料更易延展(也称为第二硬塑料材料具有比第一硬塑料材料“更大的延展性”)。术语“延展性”是指材料在不断裂情况下的变形能力。
第二硬塑料可包括前述聚烯烃均聚物或共聚物中之一。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硬塑料材料为聚丙烯的共聚物——其中所述共聚物包括丙烯(或聚丙烯)的第一嵌段和/或单体单元和不同于所述第一嵌段的第二嵌段,其中当与第一硬塑料材料相比时,第二嵌段赋予第二硬塑料材料更大的延展性。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硬塑料材料为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共聚物,其中第二嵌段为乙烯。第二嵌段可被称为“共聚单体”——其中共聚单体以基于共聚物的总重量计约1重量%至约5重量%的范围内,包括其间的所有量和子范围的量存在。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共聚单体可以基于共聚物的总重量计约2重量%至约4重量%的范围内,包括其间的所有量和子范围的量存在。
第二硬塑料可具有约0.8g/cm3到约1.0g/cm3,包括其间的所有密度和子范围的第二密度。第二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0.8到约1.0,包括其间的所有密度和子范围的第一比重。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密度可为约0.9g/cm3。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比重可约为0.9。第一密度可基本上等于第二密度。第一比重可基本上等于第二比重。
第二硬塑料可具有如通过材料的冲击强度反映的第二延展性。根据本发明,第二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1.0ft-lb/in到约2.0ft-lb/in,包括其间的所有值和子范围的第二冲击强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硬塑料可具有范围为从约1.1ft-lb/in到约1.8ft-lb/in,包括其间的所有值和子范围的第二冲击强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硬塑料可具有约1.6ft-lb/in的第二冲击强度。
根据本发明,第一硬塑料的第一缺口悬臂梁式冲击强度与第二缺口悬臂梁式冲击强度的比率(也称为“延展性比”)的范围可从约1.5∶1.0到约4.0∶1.0,包括其间的所有比率和子范围。根据本发明,延展性比的范围可从约2.0∶1.0到约3.5∶1.0,包括其间的所有比率和子范围。根据本发明,延展性比的范围可从约2.5∶1.0到约3.5∶1.0,包括其间的所有比率和子范围。在一些实施例中,延展性比可为约3.2∶1.0。
另外,第一硬度与第二硬度的比率(也称为“硬度比”)的范围可从约1.1∶1到约1∶1。第一硬度可基本上等于第二硬度。
第二部件600可以由为聚烯烃的共聚物的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因此,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内表面602和芯605可包括聚烯烃的共聚物。在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由为聚丙烯的共聚物的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因此,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内表面602和芯605可包括聚丙烯的共聚物。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硬塑料材料可为聚烯烃均聚物和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共混物。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可为茂金属聚烯烃。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茂金属聚烯烃可以是聚乙烯均聚物、共聚物或其共混物。在一个非限制性实施例中,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可以是聚乙烯均聚物、共聚物或其共混物。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可具有约0.86至约0.88的比重。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肖氏d硬度可为约25至约50,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第一硬度与第三硬度的比率可在约2∶1至约4∶1的范围内,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第一硬度与第二硬度的比率可在约2∶1至约4∶1的范围内,包括其间的所有硬度值和子范围。
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可以基于第二硬塑料材料的总重量计,即基于第二硬塑料材料中存在的均聚物和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总重量计,约2重量%至约10重量%的范围内的量存在。
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第一硬塑料和第二硬塑料可以是化学相容的。表述“化学相容的”可指加工期间在两种材料的界面处内聚粘结的材料——例如聚丙烯均聚物可与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聚合物化学相容。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第一硬塑料和第二硬塑料可以是化学不相容的。表述“化学不相容的”可指加工期间未能在两种材料的界面处产生内聚粘结的材料——例如聚丙烯均聚物可与无机聚合物或橡胶聚合物(例如,腈聚合物)化学不相容。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到颈部3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手柄100的远端1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三长度l3的至少10%。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至颈部300,使得包覆成型部分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手柄100的远端1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三长度l3的约10%至约99%,包括其间的所有百分比和子范围。在其它实施例中,包覆成型部分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到颈部3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手柄100的远端1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三长度l3的约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或95%。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到头部2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颈部300的远端3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二长度l2的至少10%。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到头部200,使得包覆成型部分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颈部300的远端3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二长度l2的约10%到约99%,包括其间的所有百分比和子范围。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可以从手柄100连续地延伸到头部2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远端613位于超出颈部300的远端313的某距离处,该距离等于第二长度l2的约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或95%。
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包括第二部件600。主体10的外表面11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
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可包括第一部件500。具体地,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前表面521。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可包括第一部件500。具体地,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后表面522。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部件600形成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的一部分和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的一部分。
主体10的第一暴露侧表面16可包括第一部件500。具体地,主体10的第一暴露侧表面16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主体10的第二暴露侧表面17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具体地,主体10的第二暴露侧表面17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部件500形成主体10的暴露的第一侧表面16的一部分和主体10的暴露的第二侧表面17的一部分。
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具体地,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的暴露前表面621。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可包括第二部件600。具体地,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的暴露后表面622。
头部200的外表面20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头部200的外表面20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头部200的外表面201可包括第二部件600。头部200的外表面201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
手柄100的外表面101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手柄100的外表面101可以包括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的,手柄100的外表面101还可包括第一部件500。具体地,手柄100的外表面101还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颈部300的外表面30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一部分和第二部件600的一部分。颈部300的外表面301可以包括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和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
在一些实施例中,主体10的颈部300可以包括由第二部件600形成的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的一部分和由第二部件600形成的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的一部分。在一些实施例中,主体10的手柄100包括由第二部件600形成的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的一部分和由第二部件600形成的主体100的暴露后表面15的一部分。
本发明的第一部件500可基本上不含tpe。本发明的第二部件600可基本上不含tpe。本发明的主体10可基本上不含tpe。
尽管不限于此,但本发明的主体10可由以下方法形成,所述方法包括将第一硬塑料材料注射成型到模具中以形成第一部件500。随后,在提供由第一硬塑料材料形成的第一部件500之后,将第二硬塑料材料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上,使得第二硬塑料材料横跨手柄100和颈部300,如前面所讨论的。
在此方法中,第二部件600的内表面602可以直接接触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
根据本发明,主体10可具有完全由第一硬塑料材料和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的手柄100,由此将第二部件600的第二硬塑料材料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的第一硬塑料材料上。根据本发明,主体10可具有完全由第一硬塑料材料和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的颈部300,由此将第二部件600的第二硬塑料材料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的第一硬塑料材料上。根据本发明,主体10可具有完全由第一硬塑料材料和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的头部200,由此将第二部件600的第二硬塑料材料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的第一硬塑料材料上。
根据本发明,通过将第二部件600的第二材料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的第一材料上,所得主体10与用包覆成型的tpe部分形成的主体相比,通过抵抗真菌生长(霉菌)而展现出优异的卫生特征。此外,如在实例部分中所展示,通过使用比第一硬塑料材料更易延展的第二硬塑料材料,由第二硬塑料材料形成进入颈部区域的第二部件避免了断裂问题。通过使第二部件600的表面更易延展,其不太容易形成裂纹。
第二部件600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上,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第一凹腔570内。第二部件600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第二凹腔580内。第二部件600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由孔口530形成的开放通道内。
第二部件600可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前表面521,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在径向方向上从纵向轴线a-a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第二部件600可延伸超出主体500的后表面522,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在径向方向上从纵向轴线a-a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外表面501。
现在参考图8和图9,第二材料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内表面602直接接触第一凹腔570的第一腔底571和/或第二凹腔580的第二腔底581中的至少一者。第二材料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内表面602直接接触第一凹腔570的第一腔壁572和/或第二凹腔580的第二腔壁582中的至少一者。第二材料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内表面602直接接触孔口530的孔壁531。
第二材料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存在于第一凹腔570、第二凹腔580和第一部件500的至少一个孔口530中,由此第二部件600形成单个一体形成的结构。换句话说,第二部件600的芯605可从第一凹腔570通过至少一个孔口530连续地延伸到第二凹腔580,参见图9。在此类构型中,第二材料可沿着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从主体10的相对外表面11连续地延伸。在此类构型中,第二材料可形成主体10的前表面14和后表面15的一部分,由此第二材料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从前表面14连续地延伸到后表面15。
第二材料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的第一层66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第一凹腔570内,第二部件600的第二层67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第二凹腔580内,并且将第一层660连接到第二层670的柱680位于由孔口530形成的开放通道内。在此类实施例中,柱680可占据基本上等于由孔口530形成的第三体积的体积。第一层660、第二层670和柱680可一体地形成为整体结构。
第二部件600可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前表面521,使得由第一层660形成的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前表面521。第二部件600可延伸超出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后表面522,使得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在基本上平行于第二横向轴线c-c的方向上延伸超出第二部件的暴露后表面522。
现在参考图6,第二材料还可以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500,使得第二部件600存在于第二凹腔580中。在此构型中,主体10的暴露前表面14可以由第一部件500的暴露前表面521形成,并且主体10的暴露后表面15可以由第二部件600的外表面601形成。
实例
实验1
进行第一测试以测量主体在颈部处的断裂强度,其中主体的第一部件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并且由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共聚物形成的第二部件沿颈部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上。本实验中使用的材料具有如表1中所列的以下特征。
表1
另外,聚丙烯均聚物的硬度基本上等于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共聚物的硬度。
对每个颈部进行摆锤冲击跌落测试,并针对每个跌落测量所产生的冲击力——表2中提供了结果。
表2
当力超过25lbf时,颈部区域中没有产生破裂或断裂。还测试了仅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的对比颈部——其中在测试期间,这样的颈部表现出破裂和/或断裂。
实验2
进行第二测试以测量主体在头部处的断裂强度,其中主体的第一部件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并且由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共聚物形成的第二部件沿颈部包覆成型到第一部件上。聚丙烯均聚物和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共聚物与实验1中使用的相同。对每个头部进行摆锤冲击跌落测试,并针对每个跌落测量所产生的冲击力。
表3
当力超过20lbf时,颈部区域中没有产生破裂或断裂。还测试了仅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的对比颈部——其中在测试期间,这样的颈部表现出破裂和/或断裂。
示例性权利要求集合
示例性权利要求1.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具有第一延展性的第一硬塑料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具有第二延展性的第二硬塑料形成,所述第二延展性大于所述第一延展性。
示例性权利要求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和所述第二硬塑料是化学相容的。
示例性权利要求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和所述第二硬塑料是化学不相容的。
示例性权利要求4.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硬塑料是所述第一硬塑料的经冲击改性的形式。
示例性权利要求5.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为聚丙烯,并且所述第二硬塑料为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
示例性权利要求6.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为包含乙烯共聚单体单元的聚丙烯共聚物。
示例性权利要求7.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乙烯共聚单体单元以基于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的总重量计约1重量%到约5重量%的范围内的量存在。
示例性权利要求8.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具有第一硬度,并且所述第二硬塑料具有第二硬度,所述第一硬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9.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具有第一延展性,并且所述第二硬塑料具有第二延展性,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1.5∶1.0到约4.0∶1.0。
示例性权利要求10.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具有第一密度,并且所述第二硬塑料具有第二密度,所述第一密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密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11.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为聚丙烯均聚物和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共混物。
示例性权利要求1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以基于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和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总重量计约2重量%到约10重量%的范围内的量存在。
示例性权利要求1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包含茂金属聚烯烃。
示例性权利要求14.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茂金属聚烯烃为聚乙烯。
示例性权利要求15.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塑料具有第一硬度,并且所述第二硬塑料具有第二硬度,所述第一硬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16.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具有第三硬度,所述第三硬度小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17.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硬度与所述第三硬度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1到约4∶1。
示例性权利要求18.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6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度与所述第三硬度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1到约4∶1。
示例性权利要求19.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部件形成所述主体的暴露表面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20.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部件形成所述主体的暴露前表面的一部分和所述主体的暴露后表面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21.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0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的颈部部分包括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的所述主体的暴露前表面的一部分和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的所述主体的暴露后表面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2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0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主体的抓握部分包括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的所述主体的暴露前表面的一部分和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的所述主体的暴露后表面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2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所述主体的暴露后表面的头部部分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
示例性权利要求24.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第一部件形成所述主体的暴露的第一侧表面的一部分和所述主体的暴露的第二侧表面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25.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4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形成在所述主体的暴露的第一侧表面与暴露的第二侧表面之间延伸的所述主体的暴露近端表面。
示例性权利要求26.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还包括:所述第二部件包括第一层和第二层;并且所述第一部件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部件的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的支撑层。
示例性权利要求27.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还包括:所述第一部件的支撑层包括一个或多个通孔,所述一个或多个通孔形成从所述支撑层的第一表面到所述支撑层的第二表面的通路;并且所述第二部件包括连接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二层且延伸穿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通孔的一个或多个柱。
示例性权利要求28.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7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部件的第一层、第二层和柱一体地形成为整体结构。
示例性权利要求29.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6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包括形成到所述第一部件的前表面中的第一凹陷部和形成到所述第一部件的后表面中的第二凹陷部;并且其中第一层至少部分地嵌套在所述第一凹陷部中并且所述第二层至少部分地嵌套在所述第二凹陷部中。
示例性权利要求30.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26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层形成所述主体的抓握部分和颈部部分中的每一个的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二层形成所述主体的抓握部分、颈部部分和头部部分中的每一个的一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31.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聚丙烯均聚物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形成。
示例性权利要求3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为包含乙烯共聚单体单元的聚丙烯共聚物。
示例性权利要求3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2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乙烯共聚单体单元以基于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的总重量计约1重量%到约5重量%的范围内的量存在。
示例性权利要求34.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具有第一硬度,并且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具有第二硬度,所述第一硬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35.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1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具有第一延展性,并且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具有第二延展性,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1.5∶1.0到约4.0∶1.0。
示例性权利要求36.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具有第一密度,并且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具有第二密度,所述第一密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密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37.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为聚丙烯均聚物和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共混物。
示例性权利要求38.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7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以基于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和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的总重量计约2重量%到约10重量%的范围内的量存在。
示例性权利要求39.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7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包含茂金属聚烯烃。
示例性权利要求40.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茂金属聚烯烃为聚乙烯。
示例性权利要求41.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37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聚丙烯均聚物具有第一硬度,并且所述经冲击改性的聚丙烯具有第二硬度,并且所述第一硬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4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1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具有第三硬度,所述第三硬度小于所述第二硬度。示例性权利要求4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2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硬度与所述第三硬度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1到约4∶1。
示例性权利要求44.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冲击改性剂聚合物具有第三硬度,所述第三硬度小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45.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4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度与所述第三硬度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1到约4∶1。
示例性权利要求46.一种口腔护理器具,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从所述头部部分延伸的多个牙齿接合元件;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由具有第一硬度和第一延展性的第一材料形成;以及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由具有第二硬度和第二延展性的第二材料形成;其中所述第一硬度与所述第二硬度的比率为约1.1∶1到约1∶1.1,并且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1.5∶1.0到约4.0∶1.0。
示例性权利要求47.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6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硬度基本上等于所述第二硬度。
示例性权利要求48.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6至4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0∶1.0到约3.5∶1.0。
示例性权利要求49.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8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的范围为从约2.5∶1.0到约3.5∶1.0。
示例性权利要求50.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49所述的口腔护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延展性与所述第一延展性的比率为约3.2∶1.0。
示例性权利要求51.一种形成口腔护理器具的方法,包括:a)将第一材料注射成型到第一模具中以形成第一部件,所述第一材料包括具有第一延展性的第一硬塑料;b)将第二材料注射成型到第二模具中的所述第一部件上,所述第二材料形成第二部件,所述第二材料包括具有第二延展性的第二硬塑料;由此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的组合形成主体,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延展性大于所述第一延展性。
示例性权利要求52.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头部部分、抓握部分以及位于所述头部部分与所述抓握部分之间的颈部部分。
示例性权利要求53.根据示例性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b)之后,将多个牙齿接合元件附接到所述主体的头部部分。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