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紫外医用灭菌箱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灭菌箱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紫外医用灭菌箱。
背景技术:
在制药、医药行业gmp管理中,对药品及与药品接触的器具进行灭菌、消除热源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紫外线灭菌箱是医用灭菌箱的主要灭菌设备之一,紫外线是一种肉眼看不见的光波,存在于光谱紫射线端的外侧,故称紫外线。紫外线系来自太阳辐射电磁波之一,通常按照波长把紫外线分为四类,紫外线杀菌技术在解决医用灭菌箱灭菌问题的同时,因具有投资少、操作简单、处理效果较好等优点,应用广泛。
虽然紫外线灭菌箱对一些顽固型微生物的处理具有突出的效果,但是在紫外线医用灭菌箱中的待灭菌器械放置位置固定,导致灭菌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极大的削弱了医用灭菌箱的灭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紫外医用灭菌箱,包括外灭菌箱和内放置板,所述外灭菌箱的内腔转动安装有转动杆,转动杆的一端连接有带动其在外灭菌箱内腔转动的驱动设备,转动杆上设有截断部,且截断部的两端之间安装有使内放置板与转动杆相连的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连板和调节件,所述调节件连接在截断部的两端之间,且调节件使连板与内放置板相连。
在一个优选地实施方式中,所述内放置板的数量不少于四个且分为两组,两组内放置板对称分布在转动杆的左右两侧,每组转动杆之间经侧安装板相连,所述侧安装板由可恢复形变的弹性材料构成。
在一个优选地实施方式中,所述内放置板的中部开设有放置腔,且内放置板上开设有贯通其的通孔。
在一个优选地实施方式中,所述内放置板内腔的上下腔壁上分别开设有尺寸相异的放置槽。
在一个优选地实施方式中,所述内放置板的上下两端上均安装有与放置槽相对应、使医用器具间距放置在内放置板上的垫圈。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通过驱动设备、转动杆和调节机构的组合作用,使内置医用器具的内放置板在外灭菌箱内腔转动进行紫外线灭菌工作时,内放置板在外灭菌箱的内腔带动放置的器具多向、环周运动,相较于传统的固定式放置,灭菌更充分、彻底、无死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内部的放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图3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放置板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中转杆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外灭菌箱、2内放置板、21通孔、3驱动设备、4转动杆、41转动端套、51侧安装板、52连板、53调节件、61放置槽、62垫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是为了示例和描述起见而给出的,而并不是无遗漏的或者将本发明限于所公开的形式。很多修改和变化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选择和描述实施例是为了更好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并且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发明从而设计适于特定用途的带有各种修改的各种实施例。
如图1-6所示的一种紫外医用灭菌箱:
实施例1:
其包括外灭菌箱1和内放置板2,外灭菌箱1的内腔转动安装有转动杆4,转动杆4的一端连接有带动其在外灭菌箱1内腔转动的驱动设备3,转动杆4上设有截断部,且截断部的两端之间安装有使内放置板2与转动杆4相连的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连板52和调节件53,调节件53连接在截断部的两端之间,且调节件53使连板52与内放置板2相连;在工作的驱动设备3带动转动杆4转动,使内置医用器具的内放置板2在外灭菌箱1内腔转动进行紫外线灭菌工作时,调节件53带动内放置板2在外灭菌箱1的内腔上下颠簸,转动杆4的转动力和调节件53形变力的组合下,使内放置板2在外灭菌箱1的内腔多向运动,相较于传统的固定式放置,灭菌更充分、彻底、无死角。
内放置板2的数量不少于四个且分为两组,两组内放置板2对称分布在转动杆4的左右两侧,每组转动杆4之间经侧安装板51相连,侧安装板51由可恢复形变的弹性材料构成;在调节件53和侧安装板51组合作用下,除了提高外灭菌箱1内腔器具放置空间之外,极大的增大了内放置板2运动的空间和运动幅度,灭菌效果更佳。
实施例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对内放置板2结构的改进:
内放置板2的中部开设有放置腔,且内放置板2上开设有贯通其的通孔21;内放置板2内腔的上下腔壁上分别开设有尺寸相异的放置槽61;内放置板2的上下两端上均安装有与放置槽61相对应、使医用器具间距放置在内放置板2上的垫圈62;通过放置槽61和垫圈62的组合作用,可根据待灭菌器具的尺寸将器具放置在对应尺寸的放置槽61中,然后垫圈62使放置的器具与内放置板2不接触,不堵塞通孔21,在便于器具分类放置、消毒灭菌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紫外线灭菌的有效性、彻底性。
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本发明中未具体描述和解释说明的结构、装置以及操作方法,如无特别说明和限定,均按照本领域的常规手段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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