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怎么提公众意见?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此,发明专利自公开以后,就可以提起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通常是比较有效且成本低的阻止他人专利获得授权的一种方式。
专利局审查员对于公众意见的处理,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有以下规定: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如何提公众意见?
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在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而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进入实审之后的三个月内存在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建议在确定了是否存在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以及主动修改的内容后,确认本公司产品是否有可能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众意见。(专利文件可以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查询) 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通常经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若提出加快审查则可能会缩短到一两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前的时间提交公众意见最佳。在此情况下审查员通常会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考虑公众意见的内容,而且可供准备公众意见的时间比较宽裕。
在此之后,可以在申请人每次答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考虑提交公众意见。这样可以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内容有针对性地准备公众意见,便于审查员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员在收到答复之后,若认为理由充分,可能很快就发出授权通知书,因此在申请已经进入审查意见答复阶段后,尽可能早地提出公众意见。相应地,就需要对专利申请的状况保持密切关注,以便尽早确认权利要求修改的内容,尽早准备公众意见。 此外,应特别注意驳回后的专利申请。很多申请人会在申请被驳回后提出复审请求,而复审请求书的内容以及权利要求的修改内容都不会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上显示,所以很难把握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而且,审查员很可能在前置审查中撤销驳回决定并发出授权通知书,这期间可能短至一两周的时间,因此可以说,对于驳回后的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的时机可能会稍纵即逝。 若是出现了准备公众意见的时间不足的情况,可以尝试以私人电话联系审查员,告知有强力证据并准备提出公众意见,请审查员不要急于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但是由于审查员本身也受内部审限约束,所以仍应尽快准备并提交公众意见,以避免审查员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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