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变造专利证书,违法吗?三案例
起点商标律师专业解答:专利证书、专利文件和专利申请文件均是专利法律文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文件可证明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证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等,专利申请文件则可以作为预期获得专利权的佐证。
变造专利法律文书,是指无变更权限的人对真实专利法律文书进行处理,改变专利法律文书内容的行为。
伪造或变造专利法律文书均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1:
A公司经理为公司开展业务的便利,变造专利证书,将某中国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名称由“远红外线杀菌除臭鞋垫”篡改为“远红外线杀菌除臭材料及制作方法和杀菌除臭卫生巾”,并将专利权人由“张某某”篡改为“A公司”。
分析与评述
A公司经理的行为是典型的变造专利证书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2:
甲在参加展会时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摆放在展位上招揽顾客,授权公告文本中专利权人是甲本人,专利权均在有效期内。经查,所展示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并非该专利的图片,甲也并非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日与该专利的实际申请日不同。
分析与评述
甲的行为是典型的变造专利文件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3:
甲向乙推销某产品,甲宣称自己已就该产品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即将获得授权,并在乙要求下提供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等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均与甲所推销的产品完全相同。经查,上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确存在,但甲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相关内容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均不同,甲提供的申请文件系变造。
分析与评述
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变造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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