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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要素改变后可以申请专利吗?

2021-03-21 10:03:58|172|起点商标网


要素变更的发明,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 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发生了变化,称为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属于要素变更的发明的一种方式。 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在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因此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那么,如果仅仅是改变了形状、尺寸等,和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算具备创造性吗?下面起点商标#网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并列举示例。 第一种情况: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没有导致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或者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是可预料到的,则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 一种刻度盘固定不动、指针转动式的测量仪表属于现有技术,是已经公开的。 发明内容是指针不动而刻度盘转动的同类测量仪表,该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仅是要素关系的调换,即“动静转换”。 由于这种转换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第二种情况: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导致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示例:已知的现有技术中,剪草机所用刀片的角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 发明内容是一种剪草机,改进点在于刀片斜角与以往公开的角度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 由于该发明通过改变要素关系,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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