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通常认为不可用而抛弃的技术方案,但能有效解决问题,可以申请专利吗?
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或者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或者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 可见无论哪种发明创造,都没有对技术方案是什么样子的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获得技术效果,具备创新性,就可以申请专利。 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如何判断呢?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通常应当根据“三步法”审查基准进行审查。但是应当强调的是,当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能够解决技术问题时,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示例: 以往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的认知或者说现有技术教导是: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 一项发明是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获得的技术效果是: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 由于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因此具备创造性。 总结: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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