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名称有什么要求吗,哪些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名称?

2021-03-21 10:03:07|221|起点商标网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虽然重点在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但是如果名称不合适,在审查过程中也会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修改多次仍不合格的,则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所以乐*知网律师提醒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也要特别注意。 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应当是产品名称,而不应当是设计名称,主要用于说明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 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规范的要求是:产品名称、与申请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需要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