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专利申请疑问解答科普
有些发明人一心专研技术,等产品创造出来后,想要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却对专利申请疑问多多。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起点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快来看看本文的科普吧。
一、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二、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1、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2、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三、申请人为单位,但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四、专利权人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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