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混炉头的制作方法
2021-03-03 16:03:42|272|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灶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外混炉头。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各种气体(天然气、煤气、沼气等)炉头大都采用射流原理将空气携带进入预混管(腔)混合后流出进行燃烧,因此,它要求气体压力较高,否则,因射流效果不好而造成燃料气与空气混合效果不好,影响燃料的充分燃烧,降低热效率。众所周知,在气体炉灶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燃料气压力的不稳定和偏低,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现有的炉头普遍存在着对燃料气压力要求高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外混炉头,解决了现有炉头对燃料气压力要求高的问题,使得任何压力的燃料气体都能正常燃烧,且结构简单,有效降低成本。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
一种外混炉头,包括外混炉壳、外混火盖、外混进气装置,所述外混炉壳上设有进风口,外混炉壳内顶部端装配有外混火盖,外混火盖的内部形成燃烧腔,燃烧腔内底部设置有外混进气装置,外混进气装置包括相互连通的进气火帽和进气管,进气火帽设于进气管外侧,其侧壁开设有出气口,进气火帽与进气管合围形成混合腔,进气管的一端与进气火帽连接,另一端延伸至外混炉壳外部,进气管上连通有第一补风口。
[0006]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外混炉壳的顶部内壁设置有一支撑台阶,下部侧壁开设有供进气管穿出的第一通孔,底部中央开设有进风口,外混炉壳的内部形成送风腔。
[0007]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外混火盖顶部设置有环形凸台,并通过环形凸台扣合在外混炉壳的支撑台阶上,环形凸台的底壁沿圆周方向倾斜设置有与送风腔连通的纵向风孔,环形凸台的顶端面设置为倾斜面,外混火盖侧壁开设有环向风孔,外混火盖底部中央开设有供进气管穿出的第二通孔,第二通孔周围开设有第二补风口。
[0008]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外混火盖呈筒状结构,外混火盖侧壁上的环向风孔由上至下设置有多排,且环向风孔呈向上倾斜设置,其中,处于中间各排的环向风孔的轴线延长线与外混火盖的中轴线异面设置。
[0009]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进气火帽扣设在外混火盖底部内壁上,进气火帽顶部内壁上开设有凹槽。
[0010]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进气管包括第一进气管和第二进气管,第一进气管顶端与进气火帽的凹槽间隙配合,侧壁开设有喷射口,底端穿出外混火盖并通过进气三通与第二进气管螺纹连接,第二进气管的另一端穿出外混炉壳并设置有进气口,进气三通上开设有第一补风口。
[0011]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进气管与外混火盖底部中央的第二通孔间隙配合,第一进气管侧壁的喷射口与进气火帽侧壁的出气口位置相对应。
[0012]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补风口设于进气三通底端,且第一补风口与第一进气管同轴设置。
[0013]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二进气管与第一进气管垂直设置,且第二进气管上位于进气口处螺纹连接有三分转四分接头。
[0014]
由于具有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5]
本申请的外混炉头,在外混火盖内底部设置外混进气装置,在外混火盖侧壁开设倾斜向上的风孔,使空气能通过这些风孔进入燃烧室,带动与从外混进气装置中流出的燃料气逐步充分混合和燃烧,对于燃料气的压力要求极低,只要燃料气能够流出即可,解决了常规外混炉头燃烧不充分的问题,使得任何压力的燃料气体都能正常燃烧。同时避免了预混炉头中因空气与燃料气在预混管(腔)中混合时两种气体密度不一致,混合后又可能重新分开的缺点。而且该外混炉头相对于预混炉头结构简单,造价成本低。
附图说明
[0016]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0017]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0018]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0]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外混炉头,包括外混炉壳1、外混火盖2、外混进气装置,所述外混炉壳1上设有进风口11,外混炉壳1内顶部端装配有外混火盖2,外混火盖2的内部形成燃烧腔21,燃烧腔21内底部设置有外混进气装置,外混进气装置包括相互连通的进气火帽31和进气管,进气火帽31设于进气管外侧,其侧壁开设有出气口311,进气火帽31与进气管合围形成混合腔3,进气管的一端与进气火帽31连接,另一端延伸至外混炉壳1外部,进气管上连通有第一补风口41。
[0021]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混炉壳1的顶部内壁设置有一支撑台阶,外混炉壳1下部侧壁开设有供进气管穿出的第一通孔,外混炉壳1的内部形成送风腔14,外混炉壳1底部中央开设有进风口11。进风口11既可以设置在外混炉壳1底端,也可以设置在外混炉壳1侧边的任何位置,均不影响本外混炉头的功能实现,均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而本实施例中将进风口11设置在外混炉壳1底端,能够减少进入送风腔14内的风力损失,同时能够便于安装。
[002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混火盖2顶部设置有环形凸台22,并通过环形凸台22扣合在外混炉壳1的支撑台阶上,与外混炉壳1装配连接,外混火盖2与外混炉壳1的装配不局限于上述方式,外混火盖2与外混炉壳1也可以一体成型,还可以通过螺纹连接等其他方式装配。
[0023]
所述环形凸台22的底壁沿圆周方向倾斜设置有与送风腔14连通的纵向风孔221,环形凸台22的顶端面设置为倾斜面,倾斜面的设置能够使得落在端面的杂物向外掉落,而不掉到外混火盖2内部,同时使得炉头整体外观更加美观。
[0024]
所述外混火盖2侧壁开设有环向风孔23,外混火盖2底部中央开设有供进气管穿出的第二通孔,第二通孔周围开设有第二补风口42。
[0025]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混火盖2呈筒状结构,外混火盖2侧壁上的环向风孔23由上至下设置有多排,且环向风孔23呈向上倾斜设置,其中,处于中间各排的环向风孔23的轴线延长线与外混火盖2的中轴线异面设置,即处于中间各排的环向风孔23在向上倾斜的同时向左(或右)倾斜,多排环向风孔23形成旋转朝上的风道。
[002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进气火帽31扣设在外混火盖2底部内壁上,进气火帽31顶部内壁上开设有凹槽312。所述进气管包括第一进气管32和第二进气管33,第一进气管32顶端与进气火帽31的凹槽312间隙配合,第一进气管32侧壁开设有喷射口321,第一进气管32底端穿出外混火盖2底部中央的第二通孔,并通过进气三通34与第二进气管33螺纹连接,第二进气管33的另一端穿出外混炉壳1下部侧壁的第一通孔,并设置有进气口331,进气三通34上开设有第一补风口41。
[0027]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进气管32与外混火盖2底部中央的第二通孔间隙配合,第一进气管32侧壁的喷射口321与进气火帽31侧壁的出气口311位置相对应。
[002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补风口41设于进气三通34底端,且第一补风口41与第一进气管32同轴设置。
[0029]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进气管33与第一进气管32垂直设置,且第二进气管33上位于进气口331处螺纹连接有三分转四分接头35。
[0030]
需要说明的是,本外混炉头中各结构部件及各孔、口的形状、尺寸大小均不影响其本身功能的实现,在本实施例的基础上做的各种更改和变化均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例如:环向风孔、纵向风孔、出气口、喷射口、进气口、进风口、补风口等既可以为圆孔(口),也可以为方孔、长孔、槽等任意形状的孔(口),同样的,炉壳、火盖、进气火帽、进气管的形状、尺寸也并不影响其功能实现。
[0031]
使用时,将外混进气装置的第一进气管32与进气三通34螺纹连接后,从底部放入外混火盖2,将进气火帽31从顶部放到外混火盖2内,然后将外混火盖2由上至下装配在外混炉壳1内,再将第一进气管32与三分转四分接头35螺纹连接后,由侧面装入外混炉壳1内并与进气三通34旋钮连接在一起。其中,第一进气管32与外混火盖2的凹槽312及外混火盖2的第二通孔之间均为间隙配合,使得能够根据第二进气管33对应外混炉壳1上第一通孔的位置上下调节。
[0032]
燃料气从第二进气管33的进气口331接入,鼓风机产生的风从进风口11进入送风腔14,送风腔14内的少量空气由第一补风口41进入外混进气装置内与燃料气混合,混合气及未混合的燃料气由第一进气管32的喷射口321喷出进入混合腔3后,再次由第二补风口42混入少量空气,混合气体由进气火帽31的出气口311散发到燃烧腔21后,再与由外混火盖2侧壁上的环向风孔23进入燃烧腔21内的大量空气混合,即可进行充分燃烧。从环向风孔23吹出来的空气直接来自于鼓风机,因此具有较高的压力,且旋转朝上的出风方式,使得空气在燃烧腔21内形成旋转气流,从而带动燃料气在燃烧腔21内逐步充分混合,再由外部火种引燃形成大火。
[0033]
本实施例的外混炉头,在外混火盖内底部设置外混进气装置,在外混火盖侧壁开设倾斜向上的风孔,使空气能通过这些风孔进入燃烧室,带动与从外混进气装置中流出的
燃料气逐步充分混合和燃烧,对于燃料气的压力要求极低,只要燃料气能够流出即可,解决了常规外混炉头燃烧不充分的问题,使得任何压力的燃料气体都能正常燃烧。同时避免了预混炉头中因空气与燃料气在预混管(腔)中混合时两种气体密度不一致,混合后又可能重新分开的缺点。而且该外混炉头相对于预混炉头结构简单,造价成本低。
[0034]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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