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悬挂晾干的伞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具体涉及一种可悬挂晾干的伞。
背景技术:
根据申请号为cn102793344a,名称为一种新型的雨伞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伞面、支撑架、伞柄、手柄、挂绳,它还包含挂钩;伞面固定在支撑架上,支撑架与伞柄相连接,手柄固定的伞柄的下端,挂绳连接在手柄的下端,挂钩设置在伞面的上方。所述的挂钩与伞柄为一个整体。由于它在伞顶上设置有挂钩,当需要晾晒雨伞时可以不用将雨伞倒过来挂晾,可以直接将雨伞挂到绳子上。但该结构伞顶上的挂钩,在使用时容易误伤到他人,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悬挂时更加方便,操作简便的可悬挂晾干的伞。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以下述方式实现的:
一种可悬挂晾干的伞,包括:
伞面,所述伞面通过第一伞柄所支撑;
第二伞柄;
把手;
其中,所述把手的一侧设有一挂钩组件,所述挂钩组件包括:
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把手的一侧固定连接;
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与所述安装板的外侧相连接;
弯杆,所述弯杆的两端与所述固定块内的活动轴同轴连接,且所述弯杆的中部连接有一挂钩杆。
进一步地,所述弯杆的两端与所述活动轴转动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板包括安装槽、卡止部和基座,所述安装槽开设于所述安装板的上端,所述基座与所述安装槽的底壁相连接,所述卡止部与所述基座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弯杆的两端容纳在所述安装板的凹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挂钩杆的上端设有一挂钩,所述挂钩包括弧形部和扣件,所述弧形部与所述挂钩杆的上端相连接,所述扣件与所述弧形部相连接。
更进一步地,所述扣件与所述卡止部的扣合面相互抵压。
进一步地,所述把手的下端设有一提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在把手的一侧设有一挂钩组件,通过弯杆的两端与活动轴同轴连接,使得挂钩可以进行翻转并悬挂,使得本实用新型在悬挂时更加方便,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挂钩组件的侧视图;
图3是图1的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标记说明:伞面-10、第一伞柄-20、把手-30、提环-31、挂钩组件-40、安装板-41、安装槽-411、卡止部-412、扣合面-4121、基座-413、凹槽-414、固定块-42、活动轴-421、弯杆-43、挂钩杆-44、挂钩-45、弧形部-451、扣件-452、第二伞柄-5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结合图1至图3,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可悬挂晾干的伞,包括:伞面10、第二伞柄50和把手30,所述伞面10通过第一伞柄20所支撑;所述第二伞柄50与所述第一伞柄20相连接;所述把手30固定在所述第二伞柄50的下端;其中,所述把手30的一侧设有一挂钩组件40,所述挂钩组件40包括:安装板41、固定块42和弯杆43,所述安装板41与所述把手30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块42与所述安装板41的外侧相连接;所述弯杆43的两端与所述固定块42内的活动轴421同轴连接,且所述弯杆43的中部连接有一挂钩杆44。
优选的,所述弯杆43的两端与所述活动轴421转动配合。
如图3所示,所述安装板41包括安装槽411、卡止部412和基座413,所述安装槽411开设于所述安装板41的上端,所述基座413与所述安装槽411的底壁相连接,所述卡止部412与所述基座413相连接。设置以上结构,可以将挂钩组件40安装在把手30的一侧。
为防止弯杆43的两端在转动时与安装板41产生摩擦,所述弯杆43的两端容纳在所述安装板41的凹槽414内。
优选的,所述挂钩杆44的上端设有一挂钩45,所述挂钩45包括弧形部451和扣件452,所述弧形部451与所述挂钩杆44的上端相连接,所述扣件452与所述弧形部451相连接。设置以上结构,通过弯杆43的两端与活动轴421转动配合,使得挂钩45进行翻转,对雨伞进行悬挂,操作简便。
为了使在伞体撑开时挂钩45能够容纳在安装板41的安装槽411内,所述扣件452与所述卡止部412的扣合面4121相互抵压。
优选的,所述把手30的下端设有一提环31。
综上所述,由于在把手30的一侧设有一挂钩组件40,通过弯杆43的两端与活动轴421同轴连接,使得挂钩45可以进行翻转并悬挂,同时,为了使在伞体撑开时挂钩45能够容纳在安装板41的安装槽411内,在挂钩45上设置的弧形部451和扣件452,通过所述扣件452与所述卡止部412的扣合面4121相互抵压,使得本实用新型在悬挂时更加方便,操作简便。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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