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甚轻型直升机机舱整流罩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直升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甚轻型直升机机舱整流罩结构。
背景技术:
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使用的复合材料比强度较高,抗疲劳性能好,可以很好地保证直升机的飞行性能,降低事故的发生。但目前的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存在以下问题:1)前舱架一般仅设有一个玻璃框,玻璃框内为一整块透明的挡风玻璃,前舱架前端的底部没有透明的可视窗口,因此驾驶员只能获取机身前端的视野,当直升机用于丛林灭火或者农用喷洒,需要获取机身下部视野时,驾驶员往往难以获取,影响驾驶员的判断;2)现有的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的使用过程中,动力舱工作时散发的热量往往无法及时排出,经常会因为高温产生焦化问题,影响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的使用性能及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甚轻型直升机机舱整流罩结构,解决了现有的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驾驶员难以获取机身下部视野影响驾驶员的判断,以及动力舱工作时散发的热量往往无法及时排出,经常会因为高温产生焦化问题,影响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的使用性能及安全性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甚轻型直升机机舱整流罩结构,包括前舱架、前舱上玻璃、前舱下玻璃、舱门及通风罩,所述前舱架的一侧的底部开设有两个与所述前舱下玻璃匹配的前舱下玻璃安装框,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内均密封安装有一个前舱下玻璃,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的上部设有一个前舱上玻璃安装框,所述前舱上玻璃密封安装于所述前舱上玻璃安装框内,所述通风罩与所述前舱架一体成型于所述前舱架的顶部,所述通风罩与发动机舱连通,直升机的主轴穿过所述通风罩与直升机的主旋翼连接,所述通风罩的底部开设有一个通风孔,所述舱门有两个分别安装于所述前舱架的两侧,所述前舱上玻璃及前舱下玻璃均为流线型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前舱架的顶部开设有一条引流槽,所述引流槽设置于所述前舱架的中部,所述引流槽的一端与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连通,另一端与所述通风孔连通。
进一步地,两个所述前舱下玻璃与所述前舱上玻璃形成一个子弹头状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引流槽的槽深为5mm-10mm,所述引流槽的宽度为10mm-20mm。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驾驶员可透过前舱架底部的两个前舱下玻璃获取机身下部的视野,使驾驶员的视野更加开阔,提高了驾驶员判断的准确性,同时前舱架的顶部开设有一条引流槽,通风罩上开设有一个通风孔,且所述引流槽连通所述前舱上玻璃安装框以及通风孔,当直升机在飞行的过程中,气流沿前舱上玻璃进入引流槽内,再经通风孔通入通风罩内,从而经过与发动机舱连通的通风罩通入发动机舱内,将发动机舱工作时所产生的热量带走,防止由于热量无法及时排出造成的高温产生焦化,提高了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的使用性能及直升机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轴测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前舱架,2、前舱上玻璃,3、前舱下玻璃,4、舱门,5、通风罩,6、通风孔,7、引流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甚轻型直升机机舱整流罩结构,包括前舱架1、前舱上玻璃2、前舱下玻璃3、舱门4及通风罩5,所述前舱架1的一侧的底部开设有两个与所述前舱下玻璃3匹配的前舱下玻璃安装框,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内均密封安装有一个前舱下玻璃3,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的上部设有一个前舱上玻璃安装框,所述前舱上玻璃2密封安装于所述前舱上玻璃安装框内,所述通风罩5与所述前舱架1一体成型于所述前舱架1的顶部,所述通风罩5与发动机舱连通,直升机的主轴穿过所述通风罩5与直升机的主旋翼连接,所述通风罩5的底部开设有一个通风孔6,所述舱门4有两个分别安装于所述前舱架1的两侧,所述前舱上玻璃2及前舱下玻璃3均为流线型结构;所述前舱架1的顶部开设有一条引流槽7,所述引流槽7设置于所述前舱架1的中部,所述引流槽7的一端与所述前舱下玻璃安装框连通,另一端与所述通风孔6连通;两个所述前舱下玻璃3与所述前舱上玻璃2形成一个子弹头状机构;所述引流槽7的槽深为5mm-10mm,所述引流槽7的宽度为10mm-20mm。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驾驶员可透过前舱架1底部的两个前舱下玻璃3获取机身下部的视野,使驾驶员的视野更加开阔,提高了驾驶员判断的准确性,同时前舱架1的顶部开设有一条引流槽7,通风罩5上开设有一个通风孔6,且所述引流槽7连通所述前舱上玻璃安装框以及通风孔5,当直升机在飞行的过程中,气流沿前舱上玻璃2进入引流槽7内,再经通风孔6通入通风罩5内,从而经过与发动机舱连通的通风罩5通入发动机舱内,将发动机舱工作时所产生的热量带走,防止由于热量无法及时排出造成的高温产生焦化,提高了直升机动力舱整流罩的使用性能及直升机的安全性。
上述实施方式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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