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拉杆折叠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拉杆折叠装置,可应用于箱包拉杆、行李车上拉杆折叠装置,可使拉杆折叠,减小行李车体积或拉杆长度。
背景技术:
目前,行李车上使用的拉杆,一般采用可折叠方式,也有采用伸缩方式的,采用折叠方式时,需要用到折叠装置,现有折叠装置最常见的是比较简单的挂钩式,操作不是很方便,经常容易脱钩,上下拉杆错位设置,本发明公开的是一种关节方式,上下拉杆不会错位,处在同一轴线上,比较整齐,操作也更加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应用于行李车时,可以折叠拉杆,减小行李车体积或拉杆长度,以便收藏,如放家里时可以减少占用空间,折叠后可以放入汽车后备箱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由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旋转轴、解锁开关组成,所述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分别连接行李车两节拉杆,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绕旋转轴转动使两节拉杆成直线时,将两节拉杆对接锁定,此时行李车可以正常使用,第一连接柄绕旋转轴转动与第二连接柄折叠,此时可以减小行李车体积或拉杆长度便于收藏,所述第一连接柄,设置有旋转轴滑槽,所述旋转轴安装于第二连接柄上,所述第一连接柄既能沿旋转轴在滑槽内滑动,又能绕旋转轴转动,所述第二连接柄内设置有顶针,用于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使第一连接柄能够绕旋转轴转动,所述顶针下端设置有弹簧,用于给顶针提供推力,以便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
所述弹簧下端设置有固定插销,用于将弹簧固定在第二连接柄内。
所述解锁开关安装于第二连接柄上,用于锁定第一连接柄,当第一连接柄与第二连接柄成直线时,将第一连接柄压入第二连接柄内,解锁开关锁定第一连接柄,此时两节拉杆对接锁定,顶针不能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
所述第一连接柄,设置有销键,用于对接固定第二连接柄。
所述第二连接柄,设置有销槽,与第一连接柄上销键对应,当第一连接柄与第二连接柄成直线时,将第一连接柄压入第二连接柄内,此时销键与销槽紧密配合,第一连接柄不能转动。
所述第一连接柄设置有锁定缺口,用于解锁开关锁定。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采用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绕旋转轴转动使两节拉杆折叠,此时可以减小行李车体积或拉杆长度便于收藏,所述第一连接柄,设置有旋转轴滑槽,所述旋转轴安装于第二连接柄上,所述第一连接柄既能沿旋转轴在滑槽内滑动,又能绕旋转轴转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由于采用的是一种关节方式,上下拉杆不会错位,处在同一轴线上,比较整齐,操作也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拉杆折叠装置主视图,
图2为拉杆折叠装置俯视图,
图3为拉杆折叠装置立体图,
图4为拉杆折叠装置左视图,
图5为拉杆折叠装置剖面图,
图6为第一连接柄及顶针剖面图,
图7为第一连接柄立体图,
图8为第二连接柄立体图,
图9为第二连接柄及顶针剖面图,
图10为拉杆折叠装置折叠后左视图
图11为行李车展开示意图
图12为行李车折叠示意图。
图中标号分别为:1:第一连接柄;2:第二连接柄;3:解锁开关;4:旋转轴;5:旋转轴滑槽;6:锁定缺口;7:顶针;8:弹簧;9:固定插销;10:第一连接柄折叠方向;11:销槽;12:销键;13:拉杆折叠装置安装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详细介绍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提供这些示例性实施例的目的是为了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本发明,并且根据这里的描述能够实现本发明。附图和具体实施例不旨在对本发明进行限定,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
如图3所示,折叠装置一般采用成对使用,由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旋转轴、解锁开关组成,所述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分别连接行李车两节拉杆,第一连接柄、第二连接柄绕旋转轴转动使两节拉杆成直线时,将两节拉杆对接锁定,此时行李车可以正常使用,第一连接柄绕旋转轴转动与第二连接柄折叠,此时可以减小行李车体积或拉杆长度便于收藏,所述第一连接柄,设置有旋转轴滑槽,所述旋转轴安装于第二连接柄上,所述第一连接柄既能沿旋转轴在滑槽内滑动,又能绕旋转轴转动,所述第二连接柄内设置有顶针,用于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使第一连接柄能够绕旋转轴转动,所述顶针下端设置有弹簧,用于给顶针提供推力,以便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
如图5所示,对接固定状态下,解锁开关卡住锁定缺口,旋转轴处于旋转轴滑槽上方,销键与销槽紧密配合,此时第一连接柄是不能转动的,处于锁死状态,此时行李车可以正常使用。
如图10所示,为折叠状态,要将拉杆折叠时,首先按下解锁开关,顶针在弹簧推力作用下,将第一连接柄向上顶升,使销键与销槽脱离,旋转轴处于旋转轴滑槽下方,此时第一连接柄能够朝折叠方向,绕旋转轴转动180度,将拉杆折叠。
如图5所示,需要对接固定拉杆时,只需要将拉杆旋转,然后向下按压,将第一连接柄压入第二连接柄内,解锁开关自动卡住锁定缺口,销键与销槽紧密配合,将第一连接柄锁死。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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