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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助力婴儿车的制作方法

2021-02-07 05:02:24|213|起点商标网
智能助力婴儿车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智能助力婴儿车。


背景技术:

[0002]
婴儿车是一种为婴儿户外活动提供便利而设计的工具车,是操作者带婴儿上街购物时的必需品之一。随着年轻而又有着高文化素质父母为主的消费群体的增多,凭其前卫的消费观念、强烈的健康意识、强大的消费实力,对于婴儿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一代的孕婴文化推进使得传统的育养观念得以全面更新,对多功能、多样化、智能化的婴儿车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
[0003]
目前市面上婴儿车可大致分为三类:适合据操作者室内使用的婴儿车、适合经常外出的轻便型婴儿车、多人婴儿车。现在婴儿车的设计虽然种类繁多,但是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过去比较单一的使用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性需求,消费者对婴儿车的功能性需求也逐渐提高。
[0004]
传统的婴儿车主要依靠人力推动行走,这就导致长时间推行或上坡时,操作者较易产生疲劳,用户体验不佳。
[0005]
基于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婴儿车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6]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智能助力婴儿车,该智能助力婴儿车具有动力辅助系统,可根据操作者需要辅助婴儿车移动,从而减小操作者的推力,避免长时间推行时,操作者产生疲劳感。
[0007]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助力婴儿车,包括车架、车篮及若干车轮,所述车架的中部限定出容纳空间,车架的后侧上方形成有车把,所述车篮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车轮设置于车架底部,包括前轮及至少两后轮;特别地,该婴儿车还包括动力辅助系统,所述动力辅助系统包括控制机构及驱动机构;其中,所述控制机构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把上;所述车架后侧底部中间限定有一安装部,所述驱动机构可拆卸地固定于该安装部上,所述驱动机构与控制机构电性连接,并响应于控制机构的控制信号,驱动车辆前进或后退,这样,驱动机构的驱动力作为车辆行走的辅助力,减小操作者的推力。
[0008]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箱、驱动电机及驱动轮,所述驱动箱可拆卸地设置于连接部上,驱动电机设置于驱动箱内,与控制机构通过蓝牙连接。
[0009]
作为优选,所述安装部包括设置于车架后侧底部的横杆,两后轮分别固定于该横杆的两端,驱动机构可拆卸地安装于该横杆的中部。
[0010]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箱靠近连接部的一端套设于横杆上,所述驱动轮设置于驱动箱下方,驱动轮与驱动电机齿轮连接。
[0011]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箱通过弹簧卡扣、螺丝固定和/或束带固定于连接部上。
[0012]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电机为盘式无刷电机,该盘式无刷电机由铅酸电池或锂电池供电。
[0013]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机构包括控制盒、控制器及推行助力开关,所述控制器设置于控制盒内、推行助力开关嵌设于控制盒的一侧,所述控制盒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把上,当推行助力开关受到向前或向后的推动力时,驱动机构驱动婴儿车前进或后退。
[0014]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盒的下方设置有夹持部,所述控制盒通过所述夹持部夹持在车把上。
[001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1)该智能助力婴儿车具有动力辅助系统,可根据操作者需要辅助婴儿车移动,从而减小操作者的推力,避免长时间推行时,操作者产生疲劳感;且该动力辅助系统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架上,可适用于一般规格的婴儿车,不必对婴儿车的常规结构做适应性改动。
[0016]
2)该智能助力婴儿车的控制机构和驱动机构之间为无线通信,这样,车架内部无需预留穿线孔,有效避免接线对车架结构的影响。
附图说明
[0017]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限定。
[0018]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省略车篮)示意图一;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省略车篮)示意图二。
[0019]
其中,1、车架;2、车把;3、前轮;4、后轮;51、控制盒;52、推行助力开关;61、驱动盒;62、驱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21]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0022]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0023]
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24]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
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0025]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26]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27]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智能助力婴儿车,包括车架1、车篮及若干车轮,所述车架1的中部限定出容纳空间,车架1的后侧上方形成有车把2,所述车篮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车轮设置于车架1底部,包括前轮3及至少两后轮4;特别地,该婴儿车还包括动力辅助系统,所述动力辅助系统包括控制机构及驱动机构;其中,所述控制机构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把2上;所述车架1后侧底部中间限定有一安装部,所述驱动机构可拆卸地固定于该安装部上,所述驱动机构与控制机构电性连接,并响应于控制机构的控制信号,驱动车辆前进或后退,这样,驱动机构的驱动力作为车辆行走的辅助力,减小操作者的推力。
[0028]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箱、驱动电机及驱动轮62,所述驱动箱可拆卸地设置于连接部上,驱动电机设置于驱动箱内,与控制机构通过蓝牙连接。
[0029]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安装部包括设置于车架1后侧底部的横杆,两后轮4分别固定于该横杆的两端,驱动机构可拆卸地安装于该横杆的中部。
[0030]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驱动箱靠近连接部的一端套设于横杆上,所述驱动轮62设置于驱动箱下方,驱动轮62与驱动电机齿轮连接。
[0031]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驱动箱通过弹簧卡扣、螺丝固定和/或束带等方式安装于连接部上,这样可以实现驱动箱的快速拆装。
[0032]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驱动电机为盘式无刷电机,该盘式无刷电机由铅酸电池或锂电池供电。
[0033]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控制机构包括控制盒51、控制器及推行助力开关52,所述控制器设置于控制盒51内、推行助力开关52嵌设于控制盒51的一侧,所述控制盒51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把2上,当推行助力开关52受到向前或向后的推动力时,驱动机构驱动婴儿车前进或后退。
[0034]
作为一种较优的实施方案,所述控制盒51的下方设置有夹持部,所述控制盒51通过所述夹持部夹持在车把2上。
[0035]
综上,该智能助力婴儿车具有动力辅助系统,可根据操作者需要辅助婴儿车移动,从而减小操作者的推力,避免长时间推行时,操作者产生疲劳感;且该动力辅助系统可拆卸地设置于车架上,可适用于一般规格的婴儿车,不必对婴儿车的常规结构做适应性改动。
[0036]
该智能助力婴儿车的控制机构和驱动机构之间为无线通信,这样,车架内部无需预留穿线孔,有效避免接线对车架结构的影响。
[0037]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38]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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