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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的制作方法

2021-02-06 18:02:17|335|起点商标网
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尾灯反光警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



背景技术:

回复反射器主要运用于自行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的后灯侧灯及高速公路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其主要原理是光线照射到回复反射器的反光片上,反光片的内侧设置很多三棱镜状的凸起阵列,光线经过三棱镜阵列的折射后返回,形成无源反光效果,从而对周围的行人、车辆等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减小夜间车辆碰撞事故的发生。尾灯回复反射器通常固定在车体尾部,起到警示安全的作用,但现有尾灯回复反射器功能单一,影响到车辆安全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其结构要点在于:包括总成本体,总成本体包括用于安装尾灯的灯座、设于灯座下方并用于安装牌照的牌照支架以及对称设于灯座两侧并用于安装转向灯的转向灯座,灯座内设有尾灯透镜,且灯座的前端面与尾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灯壳,牌照支架固定在灯座的下方,且灯座靠近牌照支架的一侧与尾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牌照灯壳,转向灯座的一侧设有转向灯链接套,且灯座的两侧设有与转向灯链接套适配的转向灯线槽卡扣,转向灯座内设有转向灯透镜,且转向灯座的前端面与转向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转向灯壳。

作为优选的,灯座的后端面开设有底座螺孔,其中底座螺孔内装配有底座螺丝,且灯座通过底座螺丝与车体尾部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将主动警示光源和被动警示光源集成为一体,其中主动警示光源包括车辆的尾灯和转向灯,被动警示光源包括灯壳、牌照灯壳和转向灯壳,通过主动警示光源和被动警示光源的配合,使得骑行者得到双倍的安全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仰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俯视图;

图3为图2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总成本体,2-灯座,3-灯壳,4-牌照灯壳,5-牌照支架,6-转向灯座,7-转向灯壳,8-转向灯链接套,9-转向灯透镜,10-转向灯线槽卡扣,11-尾灯透镜,12-底座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尾灯回复反射器总成,包括总成本体,所述的总成本体包括用于安装尾灯的灯座、设于灯座下方并用于安装牌照的牌照支架以及对称设于灯座两侧并用于安装转向灯的转向灯座,所述的灯座内设有尾灯透镜,且灯座的前端面与尾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灯壳,所述的牌照支架固定在灯座的下方,且灯座靠近牌照支架的一侧与尾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牌照灯壳,所述的转向灯座的一侧设有转向灯链接套,且灯座的两侧设有与转向灯链接套适配的转向灯线槽卡扣,所述的转向灯座内设有转向灯透镜,且转向灯座的前端面与转向灯透镜相对应的位置设有转向灯壳。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灯座的后端面开设有底座螺孔,其中底座螺孔内装配有底座螺丝,且灯座通过底座螺丝与车体尾部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将主动警示光源和被动警示光源集成为一体,其中主动警示光源包括车辆的尾灯和转向灯,被动警示光源包括灯壳、牌照灯壳和转向灯壳,满足gb/t31887gb11564标准。可利用车辆的电源使尾灯和转向灯通电发光,起到警示/刹车警示/转向指示/照明牌照/安全的作用。当车辆停靠在路边时,车辆电源断开,无法提供主动警示光源,有外部光源时,灯壳、牌照灯壳和转向灯壳也可以起到警示安全的作用。取代了传统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单一只有主动光源警示作用,通过主动警示光源和被动警示光源的配合,使得骑行者得到双倍的安全保障,无论有没有电都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使得骑行者能更加安全的在道路上骑行,并且车辆断电后停放也可以有效的警示到其它车辆、行人防止碰撞。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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