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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的视觉混乱现象

2021-01-25 10:01:44|312|起点商标网
企业品牌在视觉形象上会不会造成混乱?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还是以一个案例来对此加以介绍。大阳摩托与巩俐的品牌代言,相信大家一定有印象。大阳摩托作为新兴的摩托车品牌,想利用名人效用来搭上品牌发展的快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巩俐作为国际影星与该品牌的搭配,实在显得不伦不类。因为两者之间好像在代言人个性和品牌定位之间实在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而“心随我动,大阳摩托”也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品牌诉求。之后,大阳摩托还邀请了张柏芝作为其品牌代言人,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品牌的知名度获得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品牌特质与代言人个性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对接。从而导致了企业品牌形象与品牌代言人之间在视觉形象上的混乱。

可以说,品牌代言人是企业品牌视觉符号的主要载体之一,企业如果选不好代言人,那么就不能给消费者以一致的品牌诉求,造成企业品牌在视觉上的混乱。当然,企业品牌视觉符号不仅仅通过品牌代言人来体现和传播,要与其他的载体来共同形成这一系统。

简单来说,企业品牌的视觉符号主要由企业LOCO、宣传口号、品牌代言人和色彩四个元素构成。这些要素如果不能相互呼应,就会给消费者造成视觉上的混乱,使得消费者不知所云,反而有可能给竞争对手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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