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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品牌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

2021-01-25 09:01:23|358|起点商标网
1.使用品牌的原则

一是不盲目使用原则。品牌确定后,使用前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先注册再使用原则。实践证明。只有先注册后使用商标,商标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品牌的使用才能稳定;否则,好品牌也会成为他人商品上的闪光点和护身符。三是持之以恒使用原则。品牌的知名度是由稳定的商品质量和长期使用,经过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品牌,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也不利于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四是不模仿使用原则。模仿知名品牌,假借或攀附知名品牌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无疑是投机、不正当竞争和短期行为。只有独创设计商标,培育自己的名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占据“制高点”。五是不过期使用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过期使用的后果一是可能丧失专用权,二是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的商标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

2.品牌转让要彻底

    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要妥善处理好被许可人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转让商标的事宜,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3.品牌许可要把好三个关

  第一是商品质量关。商品质量没有保证的,不能许可使用,否则会给品牌带来不良影响。第二,是商品范围关。只能在《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品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商品范围,或在其他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都是违法行为。第三是许可方式关。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根据双方协议和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分别约定选择独占使用、排他使用或普遍使用的许可方式。总之,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诚信”二字是至关重要的。

  4.品牌投资须设防

  一是防品牌作价有“水分”,对以品牌作价入股的,应该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以评估的结论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二是防品牌被“蚕食”,既然以品牌投资,就要强调并坚持使用作为股份投资的品牌,谨防用于投资的品牌被打入“冷宫”,从而失去知名度。

5.品牌维权重证据

    搜集证据要保密,一旦走漏风声,制假售假者就会闻风而动,转移赃物;对证据已经掌握的制假售假窝点,要会同行政执法机关迅速出击,给予惩治,索取赔偿。同时必须提供品牌侵权的证据和因品牌被侵权造成损失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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