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如何确定的?
不同种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如何确定的?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其实不同种类作品的著作权人确定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不同种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如何确定的呢?
不同种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如何确定的1、一般作品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自然人,而有的作品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的,体现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并不是执笔者的个人意志,并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作品的责任,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如某机关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某计算机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等,这些作品的创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个人一般不能完成这项任务。
2、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张三和李四合意写一本书,张三负责提供房屋、办公用品以及生活保障,李四负责书的创作,待书稿完成时,该书的作者只能是李四,张三不是该书的作者,因为张三只是起到了组织者、服务者的作用,并没有参与到该书的创作中。
4、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7、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主要是指美术字画等作品,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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