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内容
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法律文件。 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书可以采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通过打字或者印刷的方式填写。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应当同时注明英文原文。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2)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3) 申请人的国籍、姓名或者名称、地址;(4) 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联系人情况;(5) 分案申请的原案申请号和申请日;(6) 涉及生物材料时的样品保藏情况;(7) 要求优先权声明;(8)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声明;(9) 申请保密专利时的保密请求;(10) 申请文件和附加文件清单;(11)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确定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包括分案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请号也应填写在请求书的相应栏目中。根据《专利审查指南》 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一般不超过 25 个字;
(2) 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 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5)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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