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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索赔200万

2021-03-15 11:03:10|354|起点商标网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索赔200万

据了解,杭州萧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音乐人李志诉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著作权案。


原告诉称,三被告2018年1月20日在洛阳新区体育馆组织、举办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歌手毛不易演唱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关于郑州的记忆》。原告认为,三被告作为演出主办方、组织方,在没有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演出,侵犯了其作为涉案作品词曲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表演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8580元。

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将案涉演唱会的音乐版权获权事宜全权交由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理,因事前没有了解到原告是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独立音乐人,所以没有在事前取得原告授权,确有失察之处。事后该公司已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公开向原告诚意致歉,愿意以行业正常授权价格的合理倍数进行赔偿,但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而未能协商一致。

此外,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认为,歌手毛不易在现场演唱过程中用口述方式明确说明“这首歌是我非常喜欢的李志老师的歌”,已经通过合理方式表明了原告对于涉案歌曲的作者身份,不构成对原告署名权的侵犯,且被告各方已多次公开或非公开地向原告致歉,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至于原告主张的200万元赔偿金,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远远高于演唱会的单曲平均收益,也远远高于行业正常授权价格及原告本人正常授权价格,公司认为承担的责任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该公司提出希望行业内有正常的版权环境,更希望能够建立通畅的授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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