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作者竟然不是“同一个人”
著作权人和作者竟然不是“同一个人”
在生活中,人们都会接触到许多作品,有的人喜欢历史,而有的人却偏爱小说,还有其他优秀的作品让人爱不释手。但有人总把作者和著作权人混为一谈,认为两者并没有区别,起点商标要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想知道他们具体有哪些不同吗?那就接着往下看吧。
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则是享有著作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从这里就不难看出,作者是包括在著作权人里面的,那么作者和著作权人到底有哪些地方不一样呢?
首先,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此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即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五项权利: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般通常把前四项权利称为人身权,把第五项权利称为著作财产权(也有人认为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范畴)。在实践中,享有著作权的人既指享有上述全部五项权利的人,也指仅享有上述某些或某项权利的人。为叙述方便,本文按照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程度,将其分为完全著作权人和不完全著作权人两种。
综上所述,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可以总结成一句话: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
看完本篇文章后,小伙伴们对著作权和作者是否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到起点商标官网询问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企业热线。4000-555-251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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