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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三明著作权侵权的常见行为

2021-03-13 09:03:30|262|起点商标网



在网络上,三明著作权侵权的常见行为

现在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绝大部分都来源于网络,但也因为网络的发达导致发生的侵权问题越来越多。那在网络上,著作权侵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呢?


1、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

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2、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

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大众认知中会误以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电影作品也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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