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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版权特殊规定及获取方式有哪些?

2021-03-13 03:03:03|180|起点商标网

其实小编科普了这么久的版权知识,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不过今天起点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的是版权的特殊规定哟,是不是很多小伙伴不知道呢?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版权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二、版权取得方式

版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

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

有任何商标、专利、版权问题,欢迎进入“起点商标”官网咨询客服!或直接拨打热线:19180581726,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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